更新时间:2022.06.06
交通事故受伤,营养费的计算会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来确定。 其中最重要的根据是受害人的伤残情况。 虽然法律规定医疗机构出具的意见只能作参考,但实践中这一意见常常是人民法院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确定营养费给付的重要依据。
根据《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十七条,交通事故营养费应由赔偿义务人承担。此处的赔偿义务人应视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的具体情况而定,主要分为四种情况:第一,对交通事故后果负直接责任的机动车使用人与机动车所有人同为一人,则由该机动车所有人承担赔偿。第二,
交通事故伤残误工费这样计算: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误工时间则由医院出具证明。
1.医疗费是指受害人在遭受人身伤害之后接受医学上的检查、治疗与康复训练所必须支出的费用。医疗费的赔偿标准是,按病历、用药清单、发票进行审查,排除原有的自身疾病或者不合理的费用后,确定最终医疗费。 2.误工费是指赔偿义务人应当向赔偿权利人支付
交通事故纠纷中关于误工费的赔偿规定为,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交通事故中保险公司误工费、交通费由车辆所在的保险公司进行赔偿,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条第一、二款规定
交通事故纠纷中的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误工时间由医院出具证明。
营养费是指受害人在遭受损害后,为辅助治疗或使身体尽快康复而购买日常饮食以外的营养品所支出的费用。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营养费是指受害人在遭受损害后,为辅助治疗或使身体尽快康复而购买日常饮食以外的营养品所支出的费用。是一种辅助治疗。营养费的赔偿标准,可以按照当地居民平均生活费标准的百分之四十至百分之六十的比例计算。适当的营养支持能显著地改善受害人的营养状况,
交通事故营养费赔偿标准为一般一天20-40元。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一是受害人年幼、年迈或因严重伤害或者损伤部位特殊而影响进食;二是不是受害人年幼、年迈或因严重伤害或者损伤部位特殊而影响进食但治疗医院建议应增加特别营养的。 交通事故怎么划分责任
交通事故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 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交通事故交通费指的是受害人在因交通事故遭受损害后,需要前往医疗机构治疗,并且有可能在治疗过程中转院治疗,由此产生的交通费用的支出。交通事故赔偿中交通费一般按照实际必需的普通工具的票据进行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