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06
营养费是指受害人在遭受损害后,为辅助治疗或使身体尽快康复而购买日常饮食以外的营养品所支出的费用。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交通事故中,伤残人员有误工费和营养费的赔偿。 1、误工费是指赔偿义务人应当向赔偿权利人支付的交通事故受害人从遭受伤害到完全治愈这一期间(误工时间)内,因无法从事正常工作而实际减少的收入。 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误工收入(天/月/年)*误工时
交通事故营养费的标准一般是按照当地居民平均生活费标准的百分之四十至百分之六十的比例计算。营养费是受害人通过平常饮食的摄入尚不能满足受损害身体的需求,而需要以平常饮食以外的营养品作为对身体补充而支出的费用,是一种辅助治疗。
交通事故引起的工伤需要满足下列四个条件: 1.属于上下班的规定时间; 2.在上下班的必经路线上; 3.无本人责任或非本人主要责任; 4.必须是因机动车发生事故。
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的,属于工伤。在认定职工道路交通事故是否属于工伤时,应当考虑上下班的规定时间、上下班的必经路线、无本人责任或非本人主要责任、机动车事故这四个因素,缺少一种的,不属于工伤认定的范围。
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引起的工伤赔偿如下: (1)医疗费:按照医院对当事人的交通事故创伤治疗所必须的费用计算; (2)误工费:当事人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 (3)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出
一般来说,受害人可以请求营养费的赔偿:一是受害人年幼、年迈或因严重伤害或者损伤部位特殊而影响进食;但治疗医院建议应增加特别营养的。营养费一般一天20-40元。
交通事故赔偿已经给付了医疗费、丧葬费、护理费、残疾用具费的。企业或工伤保险经办机构不再支付相应的待遇。交通事故赔偿的误工工资相当于工伤津贴。企业或者工伤保险机构先期垫付的有关费用的,职工或其亲属获得交通事故赔偿费后应予以退还。
交通事故赔偿营养费标准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必要的营养费,属于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的范围。
骨折营养费赔偿每个地区的标准都是不一样的,一般需要赔偿3到6个月的营养费。具体的营养费赔偿费用可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并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来确定。
营养费是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1.受害人伤残情况:伤情显著轻微,不需住院治疗的,一般不赔偿营养费。受害程度达轻伤以上者,赔偿营养费,赔偿期限从受害之日起到伤情基本痊愈之日止。 2.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或请法医作出鉴定确定
交通事故伤残营养费标准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必要的营养费,属于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的范围。
没有确定的标准。我国《民法典》没有明确规定人身损害赔偿中的营养费赔偿标准,只是规定这种类型的赔偿。有关司法解释规定,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人民法院在确定营养费赔偿数额时,主要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