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7.29
1、递交劳动仲裁申请书及相关证据; 2、申请书符合要求的,仲裁委员会自收到申请书之日起5日内做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 3、被申请人收到仲裁申请书副本后,应当在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答辩书。
当事人没有以下条件之一的,驳回撤销仲裁裁决的申请的情形: (一)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 (二)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委员会无权仲裁的; (三)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违反法定程序的; (四)裁决所根据的
劳动仲裁按撤回仲裁申请后,无法就相同的争议和请求再申请仲裁。申请人收到书面通知,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可以视为撤回仲裁申请。申请人重新申请仲裁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后达成和解协议的,可以撤回仲裁申
劳动仲裁部门受理以下劳动争议:因企业开除、除名、辞退职工和职工辞职、自动离职发生的争议;因执行国家有关工资、保险、福利、培训、劳动保护规定的争议;因履行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仲裁一般是当事人根据他们之间订立的仲裁协议,自愿将其争议提交由非司法机构的仲裁员组成的仲裁庭进行裁判,并受该裁判约束的一种制度。仲裁活动和法院的审判活动一样,关乎当事人的实体权益,是解决民事争议的方式之一。仲裁机构通常是民间团体的性质,其受
撤销仲裁裁决应当向做出裁决的仲裁委员会所在地中级法院提出。撤销仲裁裁决的申请应当在收到裁决书六个月内提出;人民法院在受理当事人提出的撤销仲裁裁决的申请后,必须组成合议庭对当事人的申请及仲裁裁决进行审查。经审查,人民法院可以根据不同的情况作出
受理仲裁申请的程序如下: 1、仲裁委员会决定是否受理的时限为5天。仲裁委员会应当在收到仲裁申请后5日内进行审查,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并通知申请人; 2、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后,应当在仲裁规则规定的期限内将仲裁规则和仲裁员名册送达申
1、递交劳动仲裁申请书及相关证据; 2、申请书符合要求的,仲裁委员会自收到申请书之日起5日内做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仲裁委员会决定受理的,自做出决定之日起5日内将申请书副本送达被申请人,并组成仲裁庭;决定不予受理的,说明理由,申请人可以
1.当事人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申请劳动仲裁; 2.提交书面仲裁申请; 3.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 4.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后,应当在五日内将仲裁申请书副本送达被申请人。 5.开庭裁
1、当事人提供本人的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要求撤销婚姻的书面申请、能够证明受胁迫结婚的证明材料。工作人员查验上述规定的证件和证明材料。 2、当事人在婚姻登记员面前亲自填写《撤销婚姻申请书》;双方当事人在声明人一栏签名。 3、当事人宣读本人
当事人申请撤销裁决的,应当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 撤销仲裁裁决应当向做出裁决的仲裁委员会所在地中级法院提出。人民法院应当在受理撤销裁决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作出撤销裁决或者驳回申请的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