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9.08
当事人居住在国外,若是要离婚的,可以按照定居国的法律规定离婚。但如果定居国以离婚诉讼须由婚姻缔结地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且当事人向我国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的,可以由在我国境内的婚姻缔结地或者一方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当事人去法院起诉离婚的,需到被告住所地去。但是,如果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需到被告居住满一年的经常居住地的法院。另外,如果被告离开住所地或者居住地已满一年以上的,则可以到原告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法院起诉。
双方在国外定居应在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离婚。法律规定,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一方在国外不在国内起诉离婚需要的材料: 1、准备离婚起诉状; 2、原告方的身份证原件; 3、双方夫妻关系的证明,结婚证或婚姻登记机关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 4、夫妻共同财产的证明; 5、有子女的还应当提交子女的出生证明、户口簿; 6、感情破裂
在国外可以起诉离婚的。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夫妻一方居住在国外,一方居住在国内,不论哪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国内一方住所地人民法院都有权管辖。
起诉离婚如果有一方在国外: 另一方可以向其本人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法律上规定,当夫妻一方在国外,不能回国或者不同意离婚的,另一方只能通过诉讼方式离婚。 即夫妻一方要求离婚,且符合法律条件的,可以直接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离婚。
居住在国外要离婚,应该在定居国的法院起诉。但如果定居国以离婚诉讼须由婚姻缔结地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且当事人向我国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的,可以由在我国境内的婚姻缔结地或者一方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居住在国外要离婚,应该在定居国的法院起诉。但如果定居国以离婚诉讼须由婚姻缔结地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且当事人向我国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的,可以由在我国境内的婚姻缔结地或者一方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居住在国外要离婚,应该在定居国的法院起诉。但如果定居国以离婚诉讼须由婚姻缔结地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且当事人向我国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的,可以由在我国境内的婚姻缔结地或者一方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双方当事人要解除夫妻关系但是一方在国外打工,另一方在国内,国内一方住所地人民法院对该诉讼离婚案件依法享有管辖权。起诉离婚时候,需要准备离婚起诉状、证据、身份证、结婚证、孩子出生证明等。
如果被告是外地人且在异地,原告可以依法起诉。原告可以到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去起诉;如果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则到被告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起诉。如果当事人依法订立了管辖协议的,则按该协议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