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0.28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可以先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不服的,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起诉时,原告应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说明起诉理由、事实和
行政诉讼中,当事人如果要申请证人出庭作证的,需要在举证期限届满前向法院提出申请,并经人民法院许可。如果人民法院准许证人出庭作证的,则应当在开庭审理前通知证人出庭作证。
申请行政诉讼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出具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当事人要申请行政诉讼的,需要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起诉状副本、和相应的证据材料;并且当事人一般应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行政机关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的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提起行政诉讼的办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使国家行政权的机关和组织及其工作人员所实施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了其合法权利,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提出书面的诉状或者口头起诉;对复议决定不服的,也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向人民检察院申请行政诉讼抗诉的方式为向检察院提交抗诉申请书,检察院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三十日内应做出是否立案的决定书;检察院审查检察院立案以后,会对法院的民事审判活动进行审查;经检察院审查认为符合抗诉条件的,会提请上一级检察院抗诉。
向人民检察院申请行政诉讼抗诉的方式是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抗诉。申请抗诉的情形是:人民法院驳回再审申请的;人民法院逾期未对再审申请作出裁定的;再审判决、裁定有明显错误的。
根据《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四条对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的行政案件,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先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先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再向人
在行政诉讼中,质证是指在法院的主持下,由各当事人在法庭上出示证据,然后双方针对对方出示的证据进行质询和解答,通过这个程序来证明案件事实真相。但是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证据,不得在公开开庭时出示。
1、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经复议的案件,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经最高人民法院批准,高级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审判工作的实际情况,确定若干人民法院跨行政区域管辖行政案件。 2、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
行政诉讼申请的方式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先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自收到复议决定书或复议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先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再向
如果当事人要申请行政诉讼,可以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起诉状副本、和相应的证据材料;并且当事人一般应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行政机关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的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