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14
移送管辖一般是指,某一人民法院受理民事案件后,发现自己对该案没有管辖权,将案件移送给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受理,移送管辖的条件有: 1、移送的案件人民法院已经受理; 2、移送的人民法院对本案没有管辖权; 3、受移送的人民法院依法享有管辖权。 受
移送管辖是指某一人民法院受理民事案件后,发现自己对该案没有管辖权,将案件移送给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受理,移送管辖的条件有: (1)移送的案件人民法院已经受理。 (2)移送的人民法院对本案没有管辖权。 (3)受移送的人民法院依法享有管辖权。
级别管辖是纵向意义上的,是指具体案件应该由哪一级别的法院管辖的问题;地域管辖是横向上的,是指具体案件应当由哪一个地域的法院管辖的问题。二者结合起来才能够确定一个具体案件的管辖法院。在三大类诉讼中,均需要首先考虑案件管辖问题,确认管辖法院。以
移送管辖是指某一人民法院受理民事案件后,发现自己对该案没有管辖权,将案件移送给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受理,移送管辖的条件有: (1)移送的案件人民法院已经受理。 (2)移送的人民法院对本案没有管辖权。 (3)受移送的人民法院依法享有管辖权。受移
指定管辖是指当管辖不明或者有管辖权的法院不宜行使管辖权时,由上级人民法院以指定的方式确定案件的管辖。指定管辖有以下两种:1.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由于特殊原因,不能行使管辖权。所谓特殊原因,包括事实上和法律上的原因。事实上的原因,如有管辖权的人
移送管辖的限制有:两个以上法院都有管辖权的民事案件,先立案的法院不得将案件移送给另一个有管辖权的法院。有管辖权的法院受理案件后,不得以行政区域变更为由,将案件移送给变更后有管辖权的法院。受移送的法院应当受理移送的案件,不得已本院无管辖权为由
交叉管辖与并案管辖主要是存在概念上的区别:交叉管辖是指公安机关与检察院交叉的案件,先将对方管辖的案件移送给对方,然后根据主罪予以分工。并案管辖是指将原本应由不同机关管辖的数个案件,合并由同一个机关管辖。
指定管辖后还需要出移送裁定,当纠纷无法解决的时候就会上诉到法庭,法庭将会根据双方提供的证据还有双方的证词,然后进行了相关的判决。受诉法院收到当事人提出的管辖权异议后,应当认真进行书面审查,必要时需召集双方当事人听证。
主管与管辖是民事诉讼中具有密切联系的两个概念。主管先于管辖发生,是确定管辖的前提与基础,只有首先确定某一纠纷属于民事诉讼受案范围后,才有必要通过管辖将具体分配到某个法院,而管辖则是对属于法院民事诉讼主管范围案件的具体落实,确定由哪个法院来具
指定管辖后还需要出移送裁定,当纠纷无法解决的时候就会上诉到法庭,法庭将会根据双方提供的证据还有双方的证词,然后进行了相关的判决。受诉法院收到当事人提出的管辖权异议后,应当认真进行书面审查,必要时需召集双方当事人听证。
立案管辖与审判管辖的区别如下: 1、分工不同,立案管辖是国家专门机关在直接受理刑事案件上的权限划分,审判管辖人民法院系统内部在审判第一审刑事案件上的分工; 2、案件关系不同,一般是先有立案管辖,后有审判管辖,立案管辖并不必然导致审判管辖,但
原告向本不具有该案管辖权的法院起诉,由于被告在答辩期限届满前没有提出管辖权异议并进行了实体性答辩,该人民法院即有权对该案进行审理,审结后被告不得以该法院没有管辖权为由要求再审。
刑事案件的移送管辖条件:1、人民法院已经受理案件。如果案件还没有受理,经审查发现无管辖权的则应告知当事人向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2、受理案件的人民法院对该案件没有管辖权;3、接受移送案件的人民法院依法享有管辖权。此外,在有管辖权的法院受理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