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9.22
驰名商标的申请时间没有限制。但有申请标准。具体如下: 1、驰名商标应当为相关公众所熟知的商标; 2、驰名商标应当为有作为驰名商标受保护的记录的商标; 3、该商标的使用的持续时间达到一定标准; 4、其他标准。
驰名商标保护的表现形式有: 1、就相同或者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未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 2、就不相同或者不相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已经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
为相关公众所熟知的商标,持有人认为其权利受到侵害时,可以依照规定请求驰名商标保护。 就相同或者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未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 就不相同或者不相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
一般都是由商标持有人申请后,由相关部门做出的,没有时间规定。 根据《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第五条在商标管理工作中, 当事人认为他人使用的商标属于商标法第十三条规定的情形,请求保护其驰名商标的, 可以向案件发生地的市(地、州)以上工商行政管
以下理论,属于对驰名商标的特殊保护: (一)混淆理论。即对商标权保护,是以消费者是否产生混淆作为禁止他人注册或使用某商标的评判标准。 (二)近似理论。即禁止注册或使用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 (三)淡化理论。 (四)其他理论。
驰名商标司法认定的依据有:持有人认为其权利受到侵害的,可以依照请求驰名商标保护。申请注册相同或者类似商品的商标是复制、模仿或者翻译他人未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容易造成混淆的,不予注册,禁止使用。申请注册不同或者不同商品的商标是复制、复制、翻
请求认定驰名商标的条件如下: (一)相关公众对该商标的知晓程度; (二)该商标使用的持续时间; (三)该商标的任何宣传工作的持续时间、程度和地理范围; (四)该商标作为驰名商标受保护的记录; (五)该商标驰名的其他因素。同时,认定驰名商标只
驰名商标的认定标准:具有一定的相关公众知晓程度、有持续使用的一段时间、有作为驰名商标受保护的记录等。驰名商标的特殊保护:被依法认定为驰名商标的标志,其他人再作类似、相同的商标申请的,不予注册且禁止注册。
驰名商标的特殊保护体现在:对未在我国注册的驰名商标给予法律保护。驰名商标注册时显著性放宽要求。给予驰名商标广泛的排他性权利,给予驰名商标广泛的保护,对于侵犯驰名商标权利的商标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
驰名商标的司法认定,是指法院在具体商标案件的审理中,根据当事人的请求和案件的具体情况,对系争商标是否构成驰名商标进行认定的司法行为。 驰名商标司法认定的原则有如下几点: 1、按需认定原则; 2、被动认定原则; 3、个案认定原则; 4、事实认
途径一:在商标异议程序中,当事人认为他人经初步审定并公告的商标违反商标法第十三条规定的,可在提出异议的同时,申请认定驰名商标,并提交证明其为驰名商标的有关材料。途径二:在争商标争议案件中,当事人认为他人已注册商标违反商标法院第十三条规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