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7.27
1、《行政复议法》第九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 2、若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
超过行政复议期限,如果是因为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如果不是因为不可抗力或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就不能再复议,可以在法定期限内提起行政诉讼。
行政复议决定履行期限由行政复议机关依法裁量,写在决定书中,法律没有明确规定。被申请人不履行或者无正当理由拖延履行行政复议决定的,行政复议机关或者有关上级行政机关应当责令其限期履行。
法定的行政复议期限是60天,行政复议申请人应自知道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之日起60日内申请行政复议。相关行政复议机构在收到复议申请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受理,对于决定受理的,收到复议申请书之日即为受理之日。
提交行政复议后,法定的答复时间是60天,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30天。 法律规定行政复议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六十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但是法律规定的行政复议期限少于六十日的除外。 情况复杂,不能在规定期限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经行政复议机关
行政复议作出答复的期限是六十日,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可能少于六十日,也可能超过六十日。法律规定,行政复议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六十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但是法律规定的行政复议期限少于六十日的除外;特殊情况还可以申请延长,延长期限最多不
行政复议的答复期限一般有六十日;但是情况复杂,行政复议机关不能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经行政复议机关的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并告知申请人和被申请人;但是最多不超过三十日。
行政复议的答复期限一般有六十日;但是法律规定的行政复议期限少于六十日的除外。此外,如果情况复杂,复议机关不能在规定期限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经行政复议机关的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最多不超过三十日。
工伤行政复议审查期限是六十日。行政复议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六十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但是法律规定的行政复议期限少于六十日的除外。情况复杂,需要延长时限的,经行政复议机关的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并告知申请人和被申请人;但是延长期限最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