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18
用人单位应在办理完工作交接后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劳动者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劳动合同解除属于《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支付经济补偿。
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后,用人单位应当在15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并且结清工资。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按照劳动者实际,在用人单位工作的时间和约定的工资报酬来进行计算。我国法律明确规定,劳动关系解除后,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其单位以往发放工资的惯例,在下个月或者某个合理的时间点一次性结清工资。如果用人单位有条件即时发放的,应当尽快发放。经济补偿按劳
在解除劳动合同后,工资根据劳动者的当月工资、当月的实际出勤天数、以及当月应出勤天数进行计算。比如当月工资是 5000,实际出勤数是 20,因出勤天数是25天,那么当月工资就是5000除以25乘以20等于4000。
1.协商解除经济补偿金=工作年限×月工资(超过12年的,按12年算) 2.因病或非因工伤解除经济补偿金=工作年限×月工资+医疗补助费 3.不能胜任解除经济补偿金=工作年限×月工资(超过12年的,按12年算) 4.客观变化经济补偿金=工作年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