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8.03
国家赔偿例外的情况如下: 1、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与行使职权无关的个人行为; 2、因公民自己故意作虚伪供述,或者伪造其他有罪证据被羁押或者被判处刑罚的; 3、因公民自伤、自残等故意行为致使损害发生的;等等。
涉及国家赔偿例外的情形如下: 1、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与行使职权无关的个人行为; 2、因公民自己故意作虚伪供述,或者伪造其他有罪证据被羁押或者被判处刑罚的; 3、因公民自伤、自残等故意行为致使损害发生的等。
一、行政赔偿 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行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该行政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 二、刑事赔偿 行使侦查、检察、审判职权的机关以及看守所、监狱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
国家赔偿计算标准: (一)造成身体伤害,应支付医疗费、护理费,及赔偿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二)造成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应支付医疗费、护理费、残疾生活辅助具费; (三)造成死亡,应支付死亡赔偿金、丧葬费,总额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二十倍。
1、提出赔偿申请赔偿请求人要求赔偿,应当先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也可以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时一并提出。 2、赔偿义务机关作出决定赔偿义务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个月内,作出是否赔偿的决定。赔偿义务机关作出赔偿决定,应当充分听取赔偿
公民国家赔偿权的法律规定: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行使职权,在执法的过程中,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情形,且造成损害的,受害人可以请求国家赔偿。
国家赔偿民事案件有:违法采取对妨害诉讼的强制措施、保全措施或者对判决、裁定及其生效法律文书执行错误,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依法应由国家承担赔偿责任。
有以下情形: 1.国家机关行政职员执行职权时非法拘禁、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 2.违法拘留或关禁公民人身自由的。 3.以暴力行为或者指使他人以暴力方式造成公民受伤或死亡的。 4.国家行政机关或及其职员在执行行政任务时,违法使用枪支、刀具、警械
(一)金钱赔偿:指在计算或者估算受害人的损害程度后,以货币支付的形式,给予受害人一定额度的金钱的赔偿方式。 (二)恢复原状:指负有赔偿义务的国家机关按照受害人的愿望和要求,将受害人的财产或者权利恢复原来状态的条件下才能适用。
根据国家赔偿法的规定国家赔偿方式主要是支付赔偿金,另外能够返还财产或者恢复原状的,予以返还财产或者恢复原状。除了这些之外,其余的都不属于国家赔偿的方式。消除影响,不属于赔偿方式,属于责任的一种承担方式。
1、受害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权要求赔偿。 2、受害的公民死亡,其继承人和其他有扶养关系的亲属有权要求赔偿。 3、受害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的,其权利承受人有权要求赔偿。
赔偿公民: 1、侵犯公民人身自由赔偿金; 2、侵犯公民生命健康权造成身体伤害的: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 造成部分或者全部丧失劳动能力: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残疾赔偿金、残疾生活辅助器具费、康复费、抚养费、扶养费、生活费。 造成死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