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2.15
毒品犯罪的毒品数量以查证属实的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非法持有毒品的数量计算,不以纯度折算。对多次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未经处理的,毒品数量累计计算。
侵犯财产罪是一个概括性罪名,其定罪量刑标准需要根据具体的犯罪事实进行分析。比如行为人盗窃了数额较大公私财物,或存在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持械盗窃、扒窃的,构成盗窃罪,一般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
制造毒品罪量刑标准为:制造鸦片不满二百克、海洛因等不满十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制造鸦片二百克以上不满一千克、海洛因等十克以上不满五十克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制造毒品集团的首要分子十五年
包装毒品在参与到毒品犯罪的情况下构成犯罪。对毒品进行包装是犯罪,毒品包装显然已经参与到毒品犯罪中,可以依据刑法规定进行处罚。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可知,走私、贩卖、运输、
关于共犯的认定,主要还是根据《刑法》总则第二十五条加以认定。共同犯罪分为一般共犯和特殊共犯(即犯罪集团)两种。一般共犯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而三人以上为共同实施犯罪而组成的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是犯罪集团。根据以上所述,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
毒品犯罪的认定标准有: 1、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毒品的管理制度; 2、在客观方面上表现为行为人进行贩卖毒品的行为; 3、主体是包括自然人和单位。已满十四周岁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贩卖毒品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4、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明知是
生产有毒食品罪的犯罪构成是:主体是生产食品的经销商、产商;客体是自然人的身体健康;主观方面是直接故意;客观方面是在生产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 《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条规定,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或者销售
包庇罪的构成要件有: 1.本罪所侵害的客体是司法机关正常的刑事诉讼活动。犯罪对象是各种依照刑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人。 2.本罪客观方面表现为实施窝藏或包庇犯罪人的行为。窝藏,是指为犯罪的人提供隐藏处所、财物,帮助其逃匿的行为。 3.本罪的主体要
走私制毒物品罪的量刑标准是这样的:行为人犯此罪,情节较重的,应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贩毒罪是根据毒品的品种和数量来定罪量刑的。 1、吸毒会受到治安处罚,情况严重的会被强制戒毒。 2、如果为吸毒而藏的,构成非法持有毒品罪。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2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
运输毒品的胁从犯的量刑: 1、运输毒品的,无论数量多少都应承担刑事责任; 2、对于运输毒品的胁从犯,应当在依据《刑法》规定运输毒品罪的量刑基础上,按照该胁从犯在犯罪总中起到的作用大小和具体情节予以减轻处罚或免除处罚。
运输毒品预备犯的量刑: 1、行为人实施了运输毒品行为的,即构成本罪的既遂,无论涉案数量多少都应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2、对于运输毒品的预备犯,可以比照运输毒品罪既遂犯的量刑规定,予以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