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0.28
一、赔偿责任的规定: (1)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一)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 (二)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 (三)有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
现行《民法典》合同编中对违约金的具体规定如下: 1、当事人可以协商约定违约金的数额或者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但是二者只能择一适用; 2、若当事人认为违约金约定不合理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减。
依据买卖双方签订的合同造成实际的损失来计算。若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
延期交房违约金可以按照已交房款总额乘以同期银行贷款利率及超期时间计算,购房者与开发商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中已约定延期交房违约金的,可以依据合同约定的金额计算。
逾期交房违约金一般按照双方当事人合同约定进行计算,如果没有约定的需要赔偿损失,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
一般合同违约后违约金按照当事人协商确定的数额计算,最多不能超过实际损失的30%。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
合同中没有约定违约金的,守约方可以根据实际损失主张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
合同对违约金计算有具体约定的按约定,对违约金无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按没有约定处理。计算依据是合同总价。约定违约金数额一般以不超过合同未履行部分的价金总额为限。
一般情况下,双方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要按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违约金,也可以约定违约金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损失的,法院或仲裁机构可按当事人的请求增加违约金。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损失的,法院或仲裁机构可按当事人的请求适当减少。当事人迟延支付
按民法典限定,守约方能够要求赔偿事实上损失。事实上损失由守约方举证,这个损失要根据守约方的事实上情况确定,包括因另一方违约做法导致的财产减少,也包括合同履行后可得到的利益。
1、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后,因一方当事人要求解除合同,守约方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即付出的房款、中介费、利息等)和房屋差价等可得利益损失,违约方应当予以赔偿; 2、赔偿的范围包括:合同约定价格与房屋现在市场价之间的差额; 3、出卖人违约行为符合合同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