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3.04
无效婚姻是不可以被撤销的,只能由法院按照法定程序宣告婚姻无效。法律规定,无效婚姻的当事人或相关利害关系人要主张婚姻无效的,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请求法院确认婚姻关系无效,但法定的无效婚姻情形在提起诉讼时已经消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的;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 (三)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 (四)未到法定婚龄的。
婚姻无效主要有以下几个情形:一重婚的,是指有一方有法律婚姻又与另一方办理婚姻登记手续,或者没有办理婚姻登记手续但是以夫妻名义共同居住生活;二双方有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和直系血亲关系的;三是未到法定婚龄的,即男方未满22周岁,女方未满20周岁。
1、受胁迫结婚的,自受胁迫之日起一年内向法院申请撤销婚姻; 2、因对方隐瞒重大疾病的,自知道之日起一年内向法院申请撤销; 3、有重婚、禁止结婚婚姻关系、未到法定婚龄情形的,随时可以向法院请求确认婚姻无效。
婚姻被宣告无效,存续期间各自的工资都是个人财产,双方之间没有夫妻共同财产,但是如果是共同经营或者生产所得,那就是共有财产。对于共有财产双可以先协商分割,协商不成的可以请求法院判决。
无效婚姻是基于下列原因产生的:婚姻当事人有重婚、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一方或者双方未到法定婚龄的。无效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
婚姻当事人有重婚、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未到法定婚龄情形的认定为无效婚姻。无效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
无效婚姻不能撤销,只能向人民法院申请主张婚姻无效。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第一千零五十四条规定,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
根据《婚姻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1、重婚的。重婚是指前婚未解除,又与他人办理结婚登记。 2、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我国婚姻法规定三代以内血亲禁止结婚,包括第三代,即禁止表兄妹结婚。 3、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确认解除合同通知无效诉讼时效有限制,但是有除斥期间的规定,当事人必须要在规定的除斥期间内行使合同的解除的权利,否则这个权利的话也会丧失,除斥期间它和诉讼时效不同,它不因任何的事由而导致中断或者是延长。
欺诈婚姻不属于无效婚姻,属于可撤销婚姻。因胁迫结婚的,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所谓欺诈婚姻,是指一方或双方在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时,明知不符合相关法律规定的条件,而向婚姻登记机关隐瞒真实情况或提供虚假证明,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