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2.18
我国法律对合伙债务和合伙人个人债务两种债务并存时,如何确定履行债务的先后顺序没有明确规定。对如何解决两种债务清偿冲突问题,各地司法实践做法不一。有双重优先原则。
全体合伙人对合伙经营的亏损额,对外应当负连带责任;对内则应按照协议约定的债务承担比例或者出资比例分担;协议未规定债务承坦比例或者出资比例的,可以按照约定的或者实际的盈余分配比例承担。 但是对造成合伙经营亏损有过错的合伙人,应当根据其过错程度
合伙人个人债务与合伙企业无关,应由合伙人个人负责偿还。但由于合伙人个人财产的属性和债务的连带性,使其个人债务与企业也有一定的联系。在实际生活中,时常发生合伙人个人的债权人要求合伙企业为该合伙人履行债务,或司法机关强制执行某一合伙人在合伙企业
依据法律规定,合伙人在散伙时首先应当对全部合伙财产进行清算,合伙财产包括实物、金钱、债权和债务等。如果合伙人对合伙清算达不成一致,则合伙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通过司法程序进行清算。经过清算
所谓合伙人个人债务,是指合伙人以个人名义与他人从事各类活动所承担的有关债务,它包括两方面:一是合伙人在加盟前所承担的债务;二是在参与合伙企业经营的同时,另外从事其他经营或有关活动时所发生的债务。需要分
以合伙企业财产清偿合伙企业债务时,其不足部分,由各合伙人按照本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比例,用其在合伙月亿出资以外的财产承担清偿责任。合伙人由于承担连带责任,所清偿数额超过其应当承担的数额时,有权向其
合伙人对合伙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偿还合伙债务超过自己应当承担数额的合伙人,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 全体合伙人对合伙经营的亏损额,对外应当负连带责任;对内则应按照协议约定的债务承担比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以及其他法律的规定,民事主体对其债务应当承担全面清偿责任,若是该民事主体为有限合伙企业中的有限合伙人,其也应当以其自身的所有财产对债务进行清偿,有限合伙人可以以其在合伙企业中分配所得的收益来清偿其债务。有限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的相关规定,有限合伙企业中的普通合伙人以其自身的财产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而有限合伙人对于合伙企业的债务只需承担有限的责任即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责任。但是需要注意的是,若是有限合伙人
合伙债务,是指于合伙关系存续期间,合伙以其字号或全体合伙人的名义,在与第三人发生的民事法律关系中所承担的债务。由于合伙企业分为普通合伙企业以及有限合伙企业,因此合伙人在不同的合伙企业中,承担的债务是有区别的。首先,在普通合伙企业中,该企业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