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5.18
债务的终止有下列主要原因:债务人已经履行完债务;债务相互抵销;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债权人免除债务;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以及出现了其他法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的终止的情形。
债的消灭,也称债的终止,是指债权人和债务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不复存在的法律现象。债的消灭的原因主要有: (一)清偿清偿,亦即履行,是指债务人按照法律的规定或者合同约定向债权人履行义务。债务人清偿了债务,债权人的权利实现,债的目的达到,债当然
被担保的债权既有物的担保又有人的担保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债权人应当按照约定实现债权。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债务人自己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应当先就该物的担保实现债权。
债务人怠于行使权利的行为已经对债权人造成损害时,可以提出行使代位权。 行使代位权成立条件: 1、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合法、确定,且必须已届清偿期。 2、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 3、债务人怠于行使权利的行为已经对债权人造成损害。 4、债务
效力待定合同主要包括三种情况: 一是无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和限制行为能力人依法不能独立订立的合同,必须经其法定代理人的承认才能生效; 二是无权代理人以本人名义订立的合同,必须经过本人追认,才能对本人产生法律拘束力; 三是无处分权人处分他人财产权
债务人无力偿债的处理方式是: 1、可以征得债权人的同意或者人民法院裁决,分期支付债务。 2、债权人有权申请强制执行。 3、如果是企业的话,要申请破产,进行破产清算。
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效力有:债权人行使代位权以后,债务人对其权利不得处分,否则债权人可以主张该处分无效;债权人向次债务人提起的代位权诉讼经人民法院审理后认定代位权成立的,由次债务人直接向该债权人履行清偿义务,债权人与债务人、债务人与次债务人之
确定委托代理合同履行地的原则如下: 1、买卖合同双方在合同中约定交货地点的,以约定的交货地点为合同履行地。没有约定的,按照交货方式确定合同履行地; 2、采用交货方式的,以货物交付地为合同履行地;采用自提方式的,以交货地为合同履行地,代理托运
逃债原因有破产逃债、改制逃债,手段有: 1.名为集体或私营法人企业,实为个体企业或不具备法人条件的其它组织2.政府指令破产,将逃债而非还债确定为破产目标3.法院或者清算组强行否定破产财产上的他物权,使担保债权沦为普通债权4.宣告破产前债务人
《民法典》规定被继承人的债务包括合同之债、侵权之债等,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被继承人有债务的,所有的继承人应当在遗产的价值范围内偿还债务。超过部分可以自愿偿还。
严格履行与诚实信用。 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在全同履行中,当事人可享有同时履行抗辩权、先履行抗辩权、不安抗辩权。这些抗辩权利的设置,使当事人在法定情况下可以对抗对方的请求权,使当事人的拒绝履行不构成违约,可以更好地维护当事人的利益。合同履行抗辩权正确原则有: 1、全面履行原则:当事人
股东义务及不履行义务的责任如下: 1、出资义务。不履行出资义务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股东补足其差额,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承担连带责任。 2、权利不得滥用义务。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3、参加股东会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