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24
(一)双方基本条件的取证。即使夫妻双方的基本条件,如经济条件、教育程度等差异可能会不大,但并不表示就没有差。 (二)双方父母基本条件的取证。很多时候,真正带孩子的往往不是夫妻任何一方,特别是对于学龄前儿童,通常是一方的父母带。因此,孩子以往
离婚诉讼中争取子女的抚养权,可以围绕有利于子女成长的原则收集证据。 1、双方基本条件的取证 对双方的基本条件进行取证,包括工作性质、工作环境、收入状况、居住条件、文化程度、性格修养等,通过对双方的基本条件进行比较分析,突出有利因素。 2、双
离婚时,父母双方可根据自身有利条件争取孩子的抚养权,根据民法典,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
争取孩子抚养权的办法: 1、当事人可以证明自己比对方更有经济能力,比如自己的工作比对方更稳定,工资收入更高,自己更能为孩子提供优质生活,有助于孩子的身心健康成长。 2、当事人可以拿出证据证明孩子不适合跟对方生活在一起,比如对方患有严重疾病,
孩子的抚养权归属可以由双方协商确定,协议不成的由法院进行判决。如果孩子在两周岁以下,一般由女方直接抚养,但是女方不愿抚养或者有不利于抚养孩子的情况的除外;对于两周岁以上的孩子,法院会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在有
抚养权争夺时间多久看具体情况定。按简易程序审理的离婚案件,审限为3个月,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6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报请院长批准,批准延长的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在上述期限内还未审结需要延长的,则有受
离婚后争夺孩子的抚养权的方法: 1.突出自身经济条件方面的优越; 2.突出自己所居住的环境有利于孩子身心健康成长; 3.突出自己以及家人能给予孩子更多陪伴和照顾的证据; 4.展示孩子想要与自己生活的意见的证据; 5.提交对方不适合抚养孩子的
已经形成抚养教育关系的继父母、继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实则等同于父母与子女间的权利义务。也就是说,继父母与亲生父母是有同等抚养权。生父与继母离婚或者生母与继父离婚时,对曾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继父或者继母可以争取抚养权。继父或者继母不同意继续抚
离婚后可以争孩子抚养权,法院判决儿童抚养权归属原则是有利于儿童健康成长,因此当事人应当从有利于儿童健康成长的角度考虑双方在日常家庭生活中的综合因素,如经济条件,生活环境等,以及父母待人处事的特点、生活理念、道德素质以及对生活和学习的热情,都
小孩抚养权的争夺是以更有利于孩子身心健康成长为前提,通过协议或者诉讼的方式处理。如果双方能协商一致,可以通过协议的方式确定抚养权的归属;如果协议不成,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根据双方实际情况对抚养权归属进行审判。抚养权的归属是以有利于孩子
判由女方抚养子女的有利条件有: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 2、已作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3、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4、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5、子女随其生活
男方争夺抚养权可以先和女方协商处理,如果协商一致,可以签订抚养权协议;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到起诉,由法院判决抚养权归属。法律规定父母双方都有争取孩子抚养权的权利,不因离婚而消除。一般两周岁以下的孩子由女方抚养,两周岁以上的以更有利于孩子成长为
男方争夺抚养权的一些技巧: 第一,女方有恶性传染疾病,或有其他重大疾病,影响孩子成长的。 第二,女方长期在外不回家,不尽抚养义务的。 第三,男方已做绝育手术,或丧失生育能力的。 第四,男方年纪偏大,再次生育的机率较小,而女方却处于较好的生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