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4.11
犯罪故意的意志因素,是指行为人希望或者放任危害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犯罪故意的意志因素是行为人在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的基础上仍决意实施这种行为的主观心理态度; 因此,认识因素是构成犯罪故意的前提和基本条件,意志因素则是构成犯罪故
行为人在明知认识的基础上,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所执有的心理态度,就是犯罪故意的意志因素。意志因素决定行为的方向、行为的进程、行为的结果,深刻地反映行为人的价值取向,反映行为人的主观恶性。
在判断行为人的刑事责任能力时,需要注意把握以下几个影响刑事责任能力的因素: 一是刑事责任年龄。对刑事责任年龄作了如下规定: (1)不满14周岁的人,一律不负刑事责任,即不满14周岁的人所实施的任何行为,都不构成犯罪。刑法理论称之为绝对无刑事
某些行为引起他人自杀一般不是故意杀人。如果行为人先前实施了某种犯罪行为,引起被害人自杀的,只要行为人对这种引起自杀没有故意的,一般会按其先前实施的犯罪行为定罪,而将自杀结果作为量刑时考虑的一个从重处罚的情节。
构成故意杀人罪的条件: 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生命权; 2、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上表现为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作为、不作为均可构成; 3、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 4、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上为故意,包括直接故意和间接
符合下列要件的,可确定构成故意杀人罪,即主体是一般主体,侵害的客体是他人的生命权;主观方面是故意,客观方面是行为人实施了故意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
故意杀人罪的预备阶段的界定是:为了杀人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是故意杀人的犯罪预备。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确认劳动关系的关键是看双方是否存在从属性的用工事实。劳动关系认定标准之建构,显然不能拘泥于传统的经济社会背景以及对应的从属性理论,而必须积极回应现实客观需要。同时,现代劳动力市场纷繁复杂的用工基本上可概括为正规用工与灵活用工。
故意杀人罪的构成要素有: 1、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生命权; 2、必须有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作为、不作为均可构成; 3、犯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4、犯罪在主观上须有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故意,
死亡不是故意杀人罪的犯罪构成要件,根据犯罪的形态,故意犯罪可以分为预备犯、中止犯、既遂、未遂等不同的犯罪形态,犯罪对象死亡的死亡只是故意杀人罪既遂的必备条件,而预备、中止、未遂则不需要,但仍然要定故意杀人罪。行为人构成故意杀人罪的,处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