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3.08
根据《劳动法》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
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包括以下: 1,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2,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3,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个人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劳动合
变更劳动合同的情况包括: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变更的;以及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的等情形。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
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包括,员工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员工严重失职给单位造成重大损害;以及员工具有双重劳动关系,经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等情形。
不得终止劳动合同的情形有:患职业病诊断期间或者因工负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劳动者不得解除;孕期、产期、哺乳期的女职工不得解除;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15年的老职工不得解除。
劳动合同禁止终止的情形有: (一)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二)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三)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1、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2、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3、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4、女职工在孕期、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当劳动者有下列情形如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等,公司可以依法解除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