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0.12
依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刑事案件补充侦查的期限一般为一个月,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补充侦查,是指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定程序,在原有侦查工作的基础上,对案件中的部分事实情况作进一步调查、补充证据的一种诉讼活动。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
刑事案件侦查羁押期限是最长是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对于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再延长二个月。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则,程序上的补充侦查分为审查起诉阶段的补充侦查和庭审阶段的补充侦查两种。根据刑事诉讼法关于补充侦查期限的规则,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内完成补充侦查。补充侦查以两次为限。补充侦查完毕移交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后
刑事案件立案审查期限如下: 1、公安机关接受报案、控告、举报、自首的刑事案件的立案审查期限,一般情况下,在七日以内决定是否立案。重大、复杂线索,经县级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立案审查期限可延长至三十日。特别重大、复杂线索,经地(市)级公安机关负
刑事案件的侦查期限不得超过两个月。具体如下: 1、案件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止的,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可以延长一个月; 2、对于交通不便的偏远地区的复杂案件、重大犯罪集团案件、逃逸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第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刑事案件如果犯罪嫌疑人被逮捕的,公安机关的侦查期限一般为两个月,如果犯罪嫌疑人未被逮捕且一直未归案的,公安机关的侦查破案期限一般会很长,几个月到几年不等。
对犯罪嫌疑人逮捕之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一般不可以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逾期不能审结的,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可以延长一个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因为特殊的原因,报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进行批准,对不宜长期审理的特别重大、复杂案件,可以延期审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一般侦查期限为两个月。若案情复杂或者案件没有侦查完毕,两个月后可以经上级人民检察院批准第一次延长侦查羁押期限,时间为一个月。第二次延长侦查羁押期限需报省、自治区、直辖市检察院批准或决定,时间为两个月。第三次需
刑事案件立案侦查时间一般是两个月,由于某些原因期限届满也不能侦查终结的,可以延长。比如由于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两个月。案件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止的,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两个月。基层人民检察院、分、州、市人民检察院、省级人民检察院直接立案侦查的案件,案件复杂
刑事案件侦查期限具体如下: 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对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依照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