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2.21
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的构成要件如下: (1)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工厂、矿山、林场、建筑企业或者其他企业、事业单位的劳动安全,即劳动者的生命、健康和重大公私财产的安全。 (2)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厂矿等企业、事业单位的劳动安全设
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的处置: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是指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违反国家规定,降低工程质量标准,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行为。
教育设施重大安全事故罪的处罚是: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如果后果特别严重的,则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包括下列内容: 1、犯罪事实。这里的犯罪事实是指狭义的犯罪事实,即犯罪构成要件的各项基本事实情况。 2、犯罪性质。指某一法益侵害行为经由法律规定并通过审判机关确认的犯罪属性。 3、犯罪情节。犯罪情节有两种:第一种是定罪情节;第二是量刑情节。
构成教育设施重大安全事故罪,致使发生重大伤亡事故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如果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的有期徒刑。
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的具体构成要件有,主体是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等单位中对建筑工程质量安全负有直接责任的人员,主观方面是过失,客观方面是实施了违反国家规定,降低工程质量标准,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行为,侵害的客体是人民的财产和生命安全以及国家的建筑
教育设施重大事故罪的处罚是: 1、如果是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2、如果造成的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明知校舍或者教育教学设施有危险,而不采取措施或者不及时报告,致使发生重大伤亡事故的,是教育设施
犯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情节特别恶劣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1)致多人死亡; (2)致多人重伤; (3)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特别
教育设施重大安全事故罪的处罚标准: 1、行为人犯有教育设施重大安全事故罪的,对事故直接责任人员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2、后果特别严重的,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明知校舍、教育教学设施危险,不采取措施或者不及时报告,造成重大
1、侵犯的客体是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正常活动和师生员工的人身安全; 2、在客观方面表现为明知校舍或者教育教学设施具有危险而仍不采取措施或者不及时报告,致使发生重大事故的行为; 3、主体为特殊主体,即对校舍或者教育教学设施负有维护义务的直接人
是重大责任事故罪是我国刑法中规定的安全责任事故犯罪的典型罪名,在经历了立法变革和30年的刑事司法实践,尤为突出的是犯罪主体,由特殊主体发展为一般主体的变化。为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求,从严密刑事法网,更好地预防和控制重大责任事故犯罪的角度出发,
不报安全事故罪的处罚:在安全事故发生后,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不报或者谎报事故情况,贻误事故抢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刑法》第一百三十九条之一规定,在安全事故发生后,负有报告职责
构成不报安全事故罪的量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不报安全事故罪在安全事故发生后,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不报事故情况,贻误事故抢救,情节严重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