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12
行政处罚的办案期限,一般是九十日。行政机关一般需要在上述期限内依法作出行政处罚的决定;但是如果能当场作出处罚决定的,也可以当场作出。且行政机关需要在二年内及时发现违法行为,并作出处罚,否则一般不能再予以行政处罚。
对犯罪嫌疑人作精神病鉴定的期间不计入办案期限。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的案件,除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精神病鉴定时间不计入办案期限外,其他鉴定时间应当计入办案期限。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九条的规定,对犯罪嫌疑人作精神病鉴定的期间不计入办案期
行政处罚案件的办案期限一般是九十日内,自行政机关立案之日算起。但是对于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依法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办理的案件,行政机关可以当场办结。
申请通知新证人到庭、调取新证据、申请重新鉴定时法院延期审理一个月之内的期间, 公告、鉴定的期间,审理管辖权异议和管辖争议的期间, 中止诉讼或执行至恢复诉讼或执行的期间及执行中拍卖、变卖被查封、扣押财产的期间等等, 都是不计入审理期限的。 因
1、《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九十九条的规定:公安机关办理治安案件的期限,自受理之日起不得超过三十日;案情重大、复杂的,经上一级公安机关批准,可以延长三十日。为了查明案情进行鉴定的期间,不计入办理治安案件的期限。 2、对因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逃跑等
对于限期拆除的公告,能提起行政诉讼。如果当事人认为行政机关作出的该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一般应在六个月内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如果超过该期限起诉的,法院一般不予受理。
以下期限不计入审理、执行期限:刑事案件对被告人作精神病鉴定的期间;刑事案件因另行委托、指定辩护人,法院决定延期审理的,自案件宣布延期审理之日起至第十日止准备辩护的时间;公诉人发现案件需要补充侦查,提出延期审理建议后,合议庭同意延期审理的期间
根据法律规定,精神病鉴定是不计入办案期限的。法律对公安机关侦查羁押期限有严格的规定,一般犯罪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的期限一般为30日,案情重大、复杂的经上一级公安机关批准后,可以延长30日。对于款式办理的行政案件,公安机关会在嫌疑人到案后48小时内作出处理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