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10
确认合同有效需要当事人具有合理的签约能力、意思表示自愿真实,合同具有对价或约因,合同内容合法不得违背公序良俗,合同格式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八条,劳动合同对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约定不明确,引发争议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重新协商;协商不成的,适用集体合同规定;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报酬的,实行同工同酬;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条件
只要是双方(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真实的意愿表示,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就是有效合同。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确认劳动关系规定: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等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等凭证;其他。
合同经过人民法院确定无效之后,其效力自始无效。合同被认定为无效合同之后,该合同自始无效,因此根据无效合同而得利的行为属于不当得利的行为,可以要求对方当事人退还不当得利,同时因合同无效给自己带来损失的,也可主张对方当事人承担相应民事责任。 根
已经履行的无效合同应按下列办法进行处理: 1、当事人应返还履行合同所取得的财产; 2、返还标的物耗损或者价值降低的,应当适当赔偿; 3、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 4、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受损害方的经济损失。
劳动合同对工资约定不明确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重新协商,确定工资的数额和支付方式等内容;协商不成的,可适用集体合同的规定;如果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的,则可按照同工同酬的标准来支付给劳动者工资。
通过劳动合同就可确认劳动关系。如果没有劳动合同的,可以凭借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以及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来进行劳动关系的确认。
无效劳动合同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下列劳动合同无效: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法人变更并不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解除劳动合同,双方可以协议解除;出现法定事由时,用人单位也可以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