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8.18
监视居住和取保候审都是刑事诉讼的强制措施,已经监视居住的,是不能再取保候审的。 法律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符合逮捕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监视居住: 1、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 2、怀孕或者正在
监视居住可以转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与取保候审都是强制措施,可以互相转化; 1、取保候审,是指在刑事诉讼中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等司法机关对未被逮捕或逮捕后需要变更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为防止其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
监视居住后取保候审还是有可能判刑的,监视居住后办理取保候审只是犯罪事实未认定之前,对犯罪嫌疑人采取的一种强制手段,只要犯罪事实存在,就需要判刑处理,但如果不存在犯罪事实的,可以立即释放。
监视居住符合逮捕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 ①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 ②怀孕或者正在不如自己婴儿的妇女 ③系生活不能自理人的唯一扶养人 ④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监视居住的 ⑤因为案件的
1、对于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该在接到通知之后立即办理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的通知检察院。 2、而对于需要继续侦察,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应当依法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扩展资料:《
监视居住和取保候审有何区别?监视居住和取保候审哪个更为重?监视居住和取保候审都是强制措施,都是为了保护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并且需要经过法定的程序审批,监视居住需要当事人在居所内执行。监视居住严重,因为
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申请取保候审。人民检察院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应当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
监视居住后的办案流程如下: 1、公安立案决定监视居住的,应当在办理监视居住后,继续侦查案件; 2、检察机关决定监视居住的,办理监视居住后,继续审查核实案件,是否符合提起公诉的标准; 3、法院决定办理监视居住的,法院继续进行审查核实案件,再根
律师可以办理取保候审。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辩护律师在公安机关侦查期间为犯罪嫌疑人申请变更强制措施,申请取保候审,就是申请变更强制措施的一种。此外,律师在侦查阶段还可以为犯罪嫌疑人提供其他法律帮助,例如为犯罪嫌疑人申诉,向公安机关了
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期限应当折抵刑期。被判处管制的,监视居住一日折抵刑期一日。被判处拘役、有期徒刑的,监视居住二日折抵刑期一日。原法并未规定监视居住可以折抵刑期,修改规定指定监视居住可以折抵刑期,指定监视居住这种强制措施在限制人身自由程度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