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0.20
行政复议期,一般是六十日。在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知道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的六十日内,可以对该具体行政行为提出复议申请;如果超过该期限的,除法律另有规定的以外,复议机关不再受理。
行政复议可以在当事人知道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的六十日内申请。如果当事人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就可以在上述期限内依法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复议申请。
当事人向行政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的期限一般是六十日。在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知道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的六十日内,可以对该具体行政行为提出复议申请;如果超过该期限的,除法律另有规定的以外,复议机关不再受理。
复议机关对于行政复议案件的审理一般要六十日。行政复议机关要在受理申请之日起的六十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但是情况复杂的,经行政复议机关的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作出复议决定的期限,但最多不能超过三十日。
行政复议一般需要六十日。复议机关需要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在上述期限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但是法律规定的行政复议期限少于六十日的,则需该规定的期限内作出复议决定。
行政复议需要60天。行政机关要在六十天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如果情况比较复杂,不能在60天之内作出复议决定的,可以申请延长期限,但是延长期限最多不超过三十日。
在六十日内,如果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提起行政复议。该期限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开始计算。
行政复议一般要六十日。但是法律规定的行政复议期限少于六十日的除外。情况复杂,不能在规定期限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经行政复议机关的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
行政复议最快是不超过六十日。行政复议机关一般要在受理复议申请之日起的六十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但是情况复杂的,经其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最多不超过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