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0.10
交通事故提起诉讼应当按照下列原则确定管辖: 1、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是指被告的户籍所在地,户籍所在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按照经常居住地确定住所地; 经常居住地是指离开住所一年以上并在经常居住地居住满一年以上。当交通事故案件存
道路交通事故管辖法院的确定:因铁路、公路、水上和航空事故请求损害赔偿提起的诉讼,由事故发生地或者车辆、船舶最先到达地、航空器最先降落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对案件进行管辖。
案件管辖权确定方法如下: 1、先专属管辖,确定案件是否是法律规定的专属管辖的案件; 2、再协议管辖,有约定管辖权的按约定确定; 3、最后一般管辖,案件既不是专属管辖,也没有约定管辖,根据一般管辖原则确定管辖权。
交通事故管辖地在交通事故发生地,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九条的规定,道路交通事故由事故发生地的县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管辖。未设立县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由设区的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管辖。第十条规定,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在两个以
刑事案件管辖权这样确定:能够确定犯罪地的,由犯罪地法院管辖,犯罪地包括犯罪行为发生地和犯罪结果发生地。如果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审判更为适宜的,可以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因交通事故引起的人身损害赔偿,可以向侵权行为地人民法院起诉,也可以向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可根据具体的情况选择。所以,交通事故诉讼管辖地可以是侵权行为地人民法院,也可以是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
交通事故诉讼管辖地为事故发生地或者车辆最先到达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向人民法院起诉应当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刑事案件级别管辖确定: 1、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吏普通刑事案件,但是依照刑诉法由上级人民法院管辖的除外。 2、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刑事案件。 3、高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是全省性的重大刑事案件。 4、最高人民法院,管辖
一般情形下,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公安机关管辖。如果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公安机关管辖更为适宜的,可以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公安机关管辖。犯罪地包括犯罪行为发生地和犯罪结果发生地。
道路交通事故由事故发生地的县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管辖。未设立县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由设区的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管辖。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在两个以上管辖区域的,由事故起始点所在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管辖。对管辖权有争议的,由共同的上一级
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但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 (一)重大涉外案件; (二)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三)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