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03.08
债权人对债务人享有的并非合法有效的债权。债务人作出无偿或明显不合理低价处分财产的行为时并未到期而且不影响债权人行使债权。债权人行使撤销权并没有以自己的债权范围为限,超出了范围。
债权人能对保证人行使撤销权。我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八条、第五百三十九条对于债权人撤销权做出了具体的规定,目的是保障债权人债权的实现,维护正常的交易秩序,债权人能否对保证人行使撤销权。但由于撤销权的行使在实际操作中,根据情形的不同,很难操作
债权人撤销权是指债权人对于债务人所实施的危害债权的行为,可以请求法院予以撤销的权利。 根据法律规定,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
债权人行使撤销权会产生的法律效力如下: 《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二条规定,债务人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行为被撤销的,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 第一百五十七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
债权人行使撤销权就是当债务人存在下列损害债权人利益的行为时,债权人向法院申请撤销债务人行为的权利行使方式: 一、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
债权人行使撤销权方式如下: 一、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 二、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高价受让他人财产或者为他人的
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条件是:债权人与债务人的债权债务关系是合法有效的,债务人通过放弃债权,无偿转让等方式无偿处分自己的财产导致债权人的债权无法实现等。
债权人撤销权行使的限制有:当事人只能通过向法院申请的方式行使,撤销权的行使还有时间限制等,债权人的撤销权是当债务人通过放弃债权,无偿转让等方式无偿处分自己的财产导致债权人的债权无法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法院申请撤销的权利。
1、债权人对债务人享有合法有效的债权,这是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前提条件。 2、债务人作出无偿或明显不合理低价处分财产的行为,这是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客观条件。 3、债务人的财产处分行为有害于债权的实现,只有债务人处分财产的行为有害于债权的实现时
债权人行使撤销权会产生的法律效力: 1、对于债务人的效力。债务人的行为一旦被撤销,则该行为自始无效。如果债务人已与他人达成买卖合同但尚未交付财产,则该合同将因被撤销而自始失效。 2、对受让人的效力。在债务人不当处分财产的行为被撤销后,如果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