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06
为他人担保带来的风险为,当债务人不能偿还债务时,保证人要承担保证责任,债权人可以向担保人主张责任。所谓担保是指当事人根据法律规定或者双方约定,为促使债务人履行债务实现债权人的权利的法律制度。
根据法律规定,未约定履行期限的合同,依照民法典第五百一十条、第五百一十一条不能确定履行期限的,诉讼时效期间从债权人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但债务人在债权人第一次向其主张权利之时明确表示不履行义务的,诉讼时效期间从债务人明确
担保的途径有抵押担保,质押担保,留置等,抵押担保是为了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当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的时候,抵押权人可以对该抵押财产优先受偿。
担保是指当事人根据法律规定或者双方约定,为促使债务人履行债务实现债权人的权利的法律制度。担保有下列种类:一般担保和连带担保;人的担保与物的担保;法定担保与约定担保;本担保与反担保。
担保的方式如下: 1、抵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让抵押财产的占有,以抵押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 2、质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移交债权人,或者将其财产权移交债权人控制,以动产或者财产权作为债权的担保; 3、留置权是指在保管合同、运输合
信用社担保过了担保期是否有效应视情况而定: (1)担保合同约定了担保期限,担保期限在债权到期日以后一年以上,那担保人就要承担担保责任,那起诉担保人是有效的; (2)担保合同没有约定担保期限,担保时效在债权到期日延后6个月,目前已经满一年了,
担保人的担保条件有担保人具有相应民事行为能力;具有一定的能够作为担保的财产;担保人愿意提供担保;以及担保人不是以公益为目的的非营利法人、非法人组织。
连带担保和一般担保的区分方式:一般保证具有补充性,保证人具有先诉抗辩权,主债务人履行之前保证人可以拒绝履行;而连带保证具有赔偿性,保证人无先诉抗辩权。债权人要求主债务人履行之前要求保证人履行,保证人不得拒绝。 《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六条规定,
贷款担保人的担保方式有以下内容: 1、当事人在担保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的,为一般担保。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仲裁,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之前,一般担保人可以拒绝对债权人承担担保责任; 2、连带责
担保人提供担保的贷款程序为:当事人申请担保,担保机构审查项目是否符合受理条件,符合受理条件的项目再进行现场考察、资料审查和项目正式评审,对于决定承保的项目,落实反担保措施,收取担保费,签订委托担保合同、反担保合同、保证合同及相关协议。
《民法典》中担保人撤销担保合同的方式有:偿还债务、协议撤销、法定撤销。债务人或保证人偿还债务后,就可以实现债权债务消灭;双方协议撤销合同可以撤销;出现法定可撤销事由,可以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予以撤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