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4.11
在缓刑考验期又犯罪的行为人,根据法律规定是要撤销缓刑,与后罪合并处罚,这种处罚方式是对犯罪分子不积极悔罪认罪的加重处理制度,起到打击犯罪的社会作用。 但是在适用撤销缓刑时,是要将前罪对被告人已经羁押的期限,从本次合并处罚的实际执行期内予以扣
缓刑期间再次犯罪的,会被撤销缓刑,收监执行,一般不会再被判处缓刑了。但是实践中有的人民法院则对缓刑考验期内又犯罪的被告人按数罪并罚的原则进行判决时,有时考虑到被告人的认罪态度以及退赃、赔偿、缴纳罚金、取得受害人谅解等情节,再次适用了缓刑。
累犯,是指受过一定的刑罚处罚,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法定期限内又犯被判处一定的刑罚之罪的罪犯。累犯分为一般累犯和特别累犯两种。 1、一般累犯:是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5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
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犯新罪的,应当撤销缓刑,对新犯的罪或者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相关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
缓刑适用条件: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其中18岁以下、孕妇、75岁以上的,应当宣告缓刑: 1、犯罪情节较轻; 2、有悔罪表现; 3、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4、宣布缓刑对居住社区无重大不良影响。 5
缓刑期间又犯新罪不能缓刑,应当撤销缓刑,实行数罪并罚。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行使社区矫正,社区矫正机构予以教育和改造。而犯罪分子在缓刑期间内又触犯了新的罪名,说明其社会危险性大,没有悔罪的心态,应当撤销缓刑,和新犯的罪名数罪并罚。 缓刑期间注
绑架罪的从犯如果符合相应的条件则可以适用缓刑,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犯罪情节较轻;有悔罪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等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按照《刑法》规定,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可折抵相应刑期。但是注意羁押二字,羁押是指关押在拘留场所,并不包括指取保候审,所以取保候审并不能折抵,不算在刑期里面。
行为人若是在缓刑期内又犯罪的是不会构成累犯的,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罪名的,才构成累犯。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缓刑考验期限的具体标准如下: 1、对于拘役的缓刑考验期限,标准为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二个月; 2、对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标准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一年; 3、关于缓刑考验期限的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