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24
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需要带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1)本人的户口簿; (2)本人的身份证; (3)本人无配偶证明; (4)本人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结婚登记所需要的材料有: 1、当事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2、要进行结婚登记的双方当事人的身份证明包括户口簿、身份证; 带齐以上材料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按程序登记结婚。
结婚登记所需材料有:本人的身份证、户口簿以及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结婚登记是国家对婚姻关系的建立进行监督和管理的制度。
办理离婚登记所需材料: 1、本人户口簿、身份证; 2、本人结婚证; 3、双方签订的离婚协议。离婚协议应当说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图和对子女抚养、财产和债务处理的协商意见。 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
登记结婚所需的材料有: 1、户口本原件以及复印件; 2、身份证原件以及复印件; 3、二寸双方近期半身免冠合影。 相关法律规定,要求结婚的男女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登记结婚。符合规定的,应当登记并发给结婚证。取得结婚证,即建立夫妻关系。未办理
登记结婚需要的材料有: 1、本人常住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2、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3、当事人提交3张2寸近期半身免冠彩色合影照片。
办理结婚登记需要提交的证件有以下材料: 1、本人常住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2、本人无配偶的证明。 3、当事人提交3张2寸近期半身免冠彩色合影照片(可当场拍照)。
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办理结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
若是结婚的双方都是我国公民的,需要男女双方的户口本首页及本人页,如果是集体户口需要首页复印件并在户籍所在单位盖章;男女双方的身份证;三张2寸红底的两人合照照片;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结婚是指,达到法定结婚年龄的男女双方,可以到民政局办理结婚登记。男女双方领取结婚证后正式成为夫妻关系。结婚需要双方在完全自愿的情况下,手持户口本、身份证和婚姻状况证明,到男女其中一方户口所在地的民政局婚姻登记处申请结婚登记,办理结婚手续。并
办理结婚登记所需材料: 1、户口簿; 2、身份证或有效临时身份证; 3、本人在登记现场签署的《结婚登记申请声明》; 4、三张大两寸双方近期半身免冠合影。 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
登记离婚应提交的材料有:1.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2.本人的结婚证;3.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可知,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