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15
1、对于申请人自己申请的财产保全,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规定通知其提供符合法律规定的担保。 2、加强人民法院依职权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力度。 3、在采取财产保全时,应当严格审查好申请人申请财产保全所涉及的财产,杜绝乱保全案外人财产的现象发生。 4、
证据保全措施包括: 1、向证人进行询问调查,取得证人证言; 2、对文书、物品进行拍照、录相、抄写、复制等; 3、对证据进行鉴定或勘验; 4、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诉讼参加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保全证据,人民法院也可以主动采取
人民法院要对注册商标权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应到商标局办理财产保全手续。一、办理步骤法院执行人员携带有关书件直接到商标局变更续展处办理二、财产保全书件的准备 (一)根据最高人民法院2001年1月21日颁
《民事诉讼法》第102条规定:“保全限于请求的范围,或者与本案有关的财物。”最高人民法院的有关司法解释也认为,人民法院采取财产保全措施时,保全的范围应当限于当事人争执的财产,或者被告的财产,对案外人的
交警部门在采取保全措施时,具体应注意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1、交警部门对肇事车辆采取保全措施必须根据受害人的申请,而不能依职权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同时,可以结合交通事故认定书中肇事双方在交通事故中的责任
财产保全的措施包括查封、扣押、冻结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债权人在申请财产保全措施时,应当针对动产或不动产等具体财产的性质、属性等,采取相适应的保全措施。督促人民法院确保财产保全符合法定程序手续。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之规定,财产保全可以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方法的措施,具体而言: 一、查封:是指人民法院对被保全的财物进行清点后,就地封存,防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处分财产的一种措施。根据最高人民法院规
承包人申请优先受偿权后可以申请保全措施,保全措施不是必经的程序。财产保全是法院根据当事人的请求,采取查封、冻结、扣押等强制措施,防止当事人将财产转移或发生所有权变更,保全措施的的目的是为了避免执行落空,申请执行后却没财产可供执行。保全措施可
工程验收应当注意以下两个问题:第一就是工程是否符合竣工验收的必备条件。工程竣工验收需要具备的条件包括了完成建设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质监站责令整改的问题已全部整改完成;第二就是要严格按照工程竣工验收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