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1.13
1、设置上的不足 首先,对附条件不起诉适用范围规定过窄。其次,对附条件不起诉适用条件规定过于简单。 2、监督制约机制的不完善 修正案在未成年人附条件不起诉的适用对象、适用条件、考验期限、适用程序和撤销等方面都做了规定。 3、配套机制的缺乏
未成年人附条件不起诉存在问题有: 1、设置不足。首先,不起诉附件的适用范围太窄。其次,不起诉附件的适用条件过于简单; 2、监督制约机制不完善。修正案规定了未成年人不起诉的适用对象、适用条件、考试期限、适用程序和撤销; 3、缺乏配套机制。虽然
1、设置上的不足。首先,对附条件不起诉适用范围规定过窄。其次,对附条件不起诉适用条件规定过于简单。 2、监督制约机制的不完善。修正案在未成年人附条件不起诉的适用对象、适用条件、考验期限、适用程序和撤销等方面都做了规定。 3、配套机制的缺乏。
主体条件,适用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罪名条件,必须是涉嫌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第六章规定侵犯公民人身权利、财产权利或者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的轻微犯罪的犯罪,并且是依法可能被判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管制、拘役或单处罚金处罚的犯罪;主观条件,是行为人有
未成年人犯罪的特殊规定包括:仅在犯故意杀人罪等重罪时才负刑事责任、应当从宽处罚等。我国《刑法》规定,对依照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的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
未成年人涉嫌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第六章规定的犯罪;可能判处一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符合起诉条件;有悔罪表现。人民检察院在作出附条件不起诉的决定以前,应当听取公安机关、被害人的意见。
附条件不起诉的条件有:未成年人涉嫌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第六章规定的犯罪;可能判处一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符合起诉条件;有悔罪表现。人民检察院在作出附条件不起诉的决定以前,应当听取公安机关、被害人的意见。
附条件不起诉,又称为暂缓起诉、缓予起诉、暂缓不起诉等,是指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时,根据犯罪嫌疑人的年龄、性格、情况、犯罪性质和情节、犯罪原因以及犯罪后的悔过表现等,对较轻罪行的犯罪嫌疑人设定一定的条件,如果在法定的期限内,犯罪嫌疑人履行了相关
未成年人附条件不起诉的问题有:设置不足,监督制约机制不完善,缺乏配套机制等,对于未成年人涉嫌特定的犯罪,可能判处一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符合起诉条件,但有悔罪表现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附条件不起诉的决定。
非直接故意的犯罪罪行都不存在犯罪未遂。《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三条【犯罪未遂】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