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4.09
1、检察院决定不起诉的,应当同时对侦查中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解除查封、扣押、冻结。对被不起诉人需要给予行政处罚、行政处分或者需要没收其违法所得的,人民检察院应当提出检察建议,移送有关主管机关处理。 2、检察院应当公开宣布被不起诉人,同时将
上诉案件由上一级人民法院进行审理。上诉状可以交到一审法院,也可以直接到上级人民法院立案。与上一级检察院无关。检察院具有抗诉职能,各级检察院对同级人民法院作出的生效判决、裁定错误,报请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对与其同级的人民法院提出抗诉的审判监督程序
案件到检察院公诉证据不足的处理方法如下: 1、不符合起诉条件的,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2、证据不足,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的,法院应当作出证据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的无罪判决。
根据法律规定,人民检察院对案件作出不起诉决定,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1.人民检察院经审查后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依法不应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比如在侦查当中把事实搞错了,或者对法律理解有误,把不属于犯罪的情况当作犯罪来追究,或者
人民检察院在对诉讼活动进行法律监督的过程中; 对发现的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的犯罪,可以进行立案侦查。 对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需要由人民检察
检察院申诉受理条件是: (1)采取强制措施法定期限届满,不予以释放、解除或者变更的; (2)应当退还取保候审保证金不退还的; (3)对与案件无关的财物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措施的; (4)应当解除查封、扣押、冻结不解除的; (5)贪污、挪用、
人民检察院在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中发现的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的犯罪,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
检察院立案的条件如下: 人民检察院在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中发现的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的犯罪,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 立案是指公安、司法机关及其他行政执法机关对于报案、控告、
人民法院对于自诉案件进行审查后,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犯罪事实清楚,有足够证据的案件,应当开庭审判; (二)缺乏罪证的自诉案件,如果自诉人提不出补充证据,应当说服自诉人撤回自诉,或者裁定驳回。自诉人经两次依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
人民法院对于自诉案件的处理: 1、对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自诉案件,应开庭审判; 2、对缺乏罪证且自诉人无法补充证据的,应说服自诉人撤诉或裁定驳回; 3、可以组织当事人调解; 4、被告人被羁押的,一般在2个月内宣判;未被羁押的,在6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