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2.10
下列房地产不得设立抵押: 1、权属有争议的房地产; 2、已依法公告在国家建设征用拆迁范围内的房地产; 3、用于教育、医疗、市政等公共福利事业的房地产; 4、列为文物保护的古建筑、有重要纪念意义的建筑物; 5、被依法查封、扣押或采取其他诉讼保
借款合同担保的方式包括抵押、质押、保证等。 《民法典》第三百八十八条规定,设立担保物权,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订立担保合同。担保合同包括抵押合同、质押合同和其他具有担保功能的合同。担保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
借款抵押合同的注意事项有: 1.明确抵押合同的签订事项; 2.抵押合同的效力,抵押权是对债权的保障,当债权无法实现现时其才出现; 3.抵押合同的变更和终止,抵押合同变更抵押合同变更的,应当签订书面的抵押变更合同; 4.抵押费用抵押合同可以明
根据2021年生效的《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九条的规定,不得设立抵押的不动产如下: 1、土地所有权; 2、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土地的使用权,但是法律规定可以抵押的除外; 3、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等为公益目的成立的非营利法人的教育设
1.保证,是保证人与贷款人约定,当借款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承担责任的行为; 2.抵押,是借款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法律规定的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 3.质押,包括动产质押和权利质押。
下列财产不得抵押: (一)土地所有权; (二)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土地的使用权,但是法律规定可以抵押的除外; (三)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等为公益目的成立的非营利法人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公益设施; (四)所有权、使用权
土地所有权;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土地的使用权,但是法律规定可以抵押的除外;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等为公益目的成立的非营利法人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公益设施;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下列物品不能作为借款合同的抵押物: 1、归国家所有的土地、矿藏等自然资源; 2、集体福利设施; 3、所有权有争议的财产; 4、不能强制执行、处分的财产; 5、依法已被查封、扣押的财产; 6、已被人民法院采取了财产保全措施
借款合同是主合同,抵押合同是基于借款合同的基础上产生的一个担保合同,是保证借款到时能够归还的一个辅合同。借款合同如果无效,抵押合同当然无效。但是如果抵押合同无效,则不影响借款合同的法律效力
不得设定抵押的不动产有: 1、土地所有权。 2、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 3、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社会公益设施。
借款抵押合同要具备的条款有: 1.借款人、贷款人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的姓名、借款人的开户银行及帐号、合同签订日期、地点、合同生效日期; 2.贷款的用途; 3.贷款的币种、金额、期限和利率; 4.贷款的支付及偿还本息的时间、方法;
借款抵押合同有效的。但还需满足如下条件: 1、借款合同合法有效; 2、意思表示真实; 3、合同内容、形式不违反法律规定; 4、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5、其他条件。
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但法律规定可以抵押的除外。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教育实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社会公益设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