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8.03
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应当遵守下列程序:先向负责人报告并经批准;然后由两名以上执法人员出示相关证件,通知当事人到场;再告知当事人其权利,听取其陈述和申辩,并制作现场笔录;最后正式实施强制措施。
常见的强制执行措施有以下几种: 1、查询、冻结、划拨被申请执行人的存款。 2、扣留、提取被申请执行人的收入。 3、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被申请执行人的财产。 4、搜查被申请执行人隐匿的财产。 5、强制交付财物或票证。 6、强制迁出房屋或土地
申请强制执行的流程是已经解财产线索;向人民法院提交《强制执行申请书》;人民法院七日内决定是否立案,需要补充材料的,一次性书面告知在指定期限内补正等。法院强制执行的期限是六个月。
一般情况下,法院强制执行程序通常是:1、申请。当事必须执行人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一方不履行的,那另一方可以向管辖区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2、法院受理;3、申请复议;4、法院会向被执行人发出执
管制是由社区矫正机构来执行的。《刑法》规定,对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应当依法实行社区矫正。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在管制期满后,执行机关应即向本人和其所在单位或者居住地的群众宣布解除管制。
行政诉讼期间是不可以申请强制执行的。诉讼期间原则上不停止行政决定的执行。若是有被告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人民法院认为该行政行为的执行会给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等情形的,则可以停止执行。
行政诉讼期间一般不会停止强制执行,但是具有被告认为需要停止执行;原告或者利害关系人申请停止执行,而法院予以同意;或者法院认为继续执行会给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等情形的除外。
行政法规不可以设置强制执行。根据《行政强制法》第十三条的规定,可以设定行政强制执行的是法律,并非是行政法规。而《行政强制法》的出台是为了规范行政强制的设定和实施。
对于行政机关所作出的行政强制执行行为,当事人是可以申请行政复议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强制执行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在知道该强制执行行为之日的六十日内,向有管辖权的复议机关提出复议的书面申请或口头申请。
行政强制执行可以复议。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强制,享有陈述权、申辩权;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因行政机关违法实施行政强制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要求赔偿。
行政强制执行的机关:具有行政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以及人民法院。如果行政机关没有行政强制执行权,可以自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依法申请法院强制不履行的当事人来履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