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01.03
企业破产债权人应该依照法定支付顺序公平清偿债权人。人民法院依法受理破产申请时,对债务人享有债权的债权人,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 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对个人债权人的债务偿还无效。债务人投资者未按照规定完全履行出资义务的,管理人
债权、债务消灭。 合同关系或债的关系的主体是对立的双方,当债权与债务同归于一人,不存在债权人和债务人,由此导致权利义务关系终止时,称为混同。 混同是债权、债务归属于同一人的事实,无须任何意思表示,所以混同为法律事件,是债消灭的独立原因。
个人独资企业,其法律人格在本质上没有与本人分离,企业被撤消后,其债权债务关系仍然受法律保护,可以提起诉讼。个人独资企业不是法人,所以它的债务在它被注销后应该是转移给投资人的,根据权利义务的相应原理,债权也要转移给他。 这要分情况: 1、个人
满足以下条件,构成伪造企业债券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有价证券的管理制度,扰乱、破坏金融市场的正常秩序;在客观方面的表现为:伪造股票,公司、企业债券;扰乱有价证券的管理制度;达到数额较大的程度。主体是年满十六周岁以上、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一)公司与债权人没有特别约定 公司与债权人没有特别约定,债务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1、新设分立的债务归属。所谓新设分立,就是将原公司法律主体资格取消而新设两个及以上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公司。即原公司不再存在,取而代之的是新生的两个公司
企业倒闭了,债务会依照破产清偿顺序清偿。 依据法律规定,公司进入破产后,需通知债权人,并予以公告。债权人则需在期限内申报债权,债权人未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是,此前已进行的分配,不再对其补充分配。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
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企业财产不足以偿还债务的,合伙人应按合伙协议规定的比例承担偿还份额;所谓连带是指对同一合伙企业的其他合伙人的债务份额承担连带义务,即当合伙企业的合伙人为多人时,本人除对自己分担的份额承担责任外,还
企业欠银行债务应当按照约定的时间进行偿还;不按约定偿还的,银行可以进行催告;仍不偿还的,银行可以向法院起诉。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
合伙人对于合伙企业债务的清偿属于补充性责任,即只有当合伙企业财产不足以清偿合伙债务时方由合伙人承担责任。 合伙企业财产优先用于清偿合伙债务,个人财产优先用于清偿个人债务。 合伙企业的债务,由合伙人按照出资比例或者协议约定,以各自的财产承担清
合伙企业以其全部的资产对企业债务承担偿还责任。合伙企业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普通合伙企业的债务,由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企业破产后债务还不上的,先以破产财产中的全部财产把能清偿的部分按法定优先的偿还顺序清偿,破产财产不能清偿的部分,宣告破产后,未受清偿的债权,若无破产人的保证人和其他连带债务人,就不用再偿还。根据《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破产财产在优
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为:应当先由合伙企业以其全部财产承担;如果企业的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再由合伙人承担连带责任;而合伙人清偿合伙企业的债务如果超过自己应当承担的份额,可以向其他合伙人追偿。
合伙企业的债务可以通过下列方式予以清偿: 1、对外关系上,各合伙人对合伙债务应承担无限连带清偿责任 2、合伙关系内部,合伙人对合伙的债务,应按照其出资比例或合伙协议的约定,以其个人财产承担无限清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