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8.09
物的担保要承担连带责任,如果为债务提供物的担保的人是债务人本人,则其应当承担连带责任,如果是除债权人和债务人之外的第三人提供物的担保,则其只需要在担保范围内承担责任。
担保人保证责任的范围: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保证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其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当事人对保证范围如有约定的其他事项,且该事项合法、合规的,则按照其约定。
保证担保的责任范围分为全部和部分两种。 全部的保证担保责任范围完全与债成立时确定的债务人之责任范围一致,包括:主债权、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其他从属于主债权的负担。 部分保证担保责任范围,由保证人与债权人具体商定。保证人与债权人约定保证范
1、高空坠物伤人并不是整栋楼都应当承担责任,一般高空坠物一楼属于免责。按实际情况,单纯高空坠物,没有造成任何后果的,不存在责任问题。 2、但高空坠物造成侵权的,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管理人
担保人要承担的责任如下: 1.一般保证责任,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一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2.连带保证责任,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
被担保的债权既有物的担保又有人的担保的,承担责任情况如下: 1、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债权人应当按照约定实现债权; 2、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债务人自己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应当先就该物的担保实现债权
有担保债权同时以财产和人身担保的,债务人未按照当事人的约定履行到期债务或者担保物权的实现的,债权人应当按照约定实现债权。 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债务人提供财产担保的,债权人应当先实现财产担保的债权; 第三人提供财产担保的,债权人可以实现财
担保人的责任包括按照担保合同的约定承担担保责任,在债务人没有偿还到期债务的时候承担偿还责任,如果有多个担保人,则担保人应当按照约定的份额承担债务偿还责任。
划分多人担保责任的方式是:入股担保合同中约定了各担保人的份额,应当按照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份额进行承担责任。没有约定保证份额的,保证人承担连带责任,也就是每个担保人都有担保全部债权实现的义务。
有抵押物的担保人承担的责任有: (1)一般保证责任。其所付的责任是,在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时,担保人要为其承担该责任,即清偿到期债务; (2)连带保证责任。其所付的责任是,当债务以到清偿期,债权人有权要求债务人或保证人偿还债务。当保证为一
对于被担保主债权的效力范围,各国立法规定大体相当,即除债权本金外,还包括由此产生之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质物包管费用和实现质权的费用等从债权。质权人可就出质合同债权优先受偿。 前述主债权和各项费用。出质债权金额超过质押担保范围的部分,质
有担保债权同时以财产和人身担保的,债务人未按照当事人的约定履行到期债务或者担保物权的实现的,债权人应当按照约定实现债权; 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债务人提供财产担保的,债权人应当先实现财产担保的债权; 第三人提供财产担保的,债权人可以实现财
被担保的债权既有物的担保又有人的担保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债权人应当按照约定实现债权;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债务人自己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应当先就该物的担保实现债权;第三人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