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1.11.03
首先写明上诉人的基本信息,包括性别,民族,出生日期,住址,邮编,身份证号码,电话。被上诉人的基本信息(一审被告)。委托代理人的基本信息。其次要写明案由。再次写明上诉的请求和理由。最后上诉人签字,写明日期。
当事人对一审行政诉讼案件上诉的,法院一般要在三个月内做出判决;但是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可以由高级人民法院批准;如果高级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需要延长的,则由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行政诉讼一审上诉后,法院一般要在三个月内做出判决;但是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可以由高级人民法院批准;如果高级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需要延长的,则由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逾期不提起上诉的,人民法院的第一审判决或者裁定发生法律效力。 当事
行政诉讼重复起诉时,人民法院应裁定驳回起诉。重复起诉是指同一诉讼标的、同一当事人以及同一诉讼标的。人民法院还应当裁定驳回起诉的情形有错列被告且拒绝变更的;未按照法律规定由法定代理人、指定代理人、代表人为诉讼行为的等。
行政诉讼对一审不服可以上诉。我国法律规定,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一、一般来说,行政机关强制执行要经过以下程序: (1)行政强制执行决定的作出; (2)告诫; (3)陈述和申辩; (4)制作执行决定书; (5)送达; (6)采取各种强制执行方式; (7)行政强制执行的实施。 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当事
人民法院经过审理,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以下判决: (1)具体行政行为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法规正确,符合法定程序的,判决维持。 (2)具体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判决撤消或者部分撤消,并可以判决被告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 ①主要证据不足的
一并审查的审查标准《行诉解释》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对规范性文件一并审查可以从两条路径展开:一是“整体审查”,从规范性文件的制定主体、权限、程序出发,将规范性文件作为一个整体进行的审查。二是“具体审查”,针对被诉行政行为所依据的具体条款进行审
对规范性文件一并审查可以从两条路径展开: 一是“整体审查”,从规范性文件的制定主体、权限、程序出发,将规范性文件作为一个整体进行的审查。 二是“具体审查”,针对被诉行政行为所依据的具体条款进行审查。
确定行政诉讼中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的办法包括:行政案件一般由最初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如果行政案件经复议的,则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来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