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1.11.03
以合法性审查为原则,以合理性审查为例外,并且要符合当下的法律政策规定。根据《行政诉讼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具体行政行为应当合法并且合理,符合当下的法律政策规定。
一审终审指一个案件经过一级人民法院审判即告终结的制度,对于一审人民法院作出的终审判决、裁定,当事人等不得再提出上诉,人民检察院不得按照上诉审程序抗诉。 以下案件实行一审终审: 1、最高院作的一审民诉案件; 2、不服不予受理、驳回起诉、管辖权
行政诉讼一审的审理方式是开庭审理。 行政诉讼一审的审理流程是: 1、原告要向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2、人民法院在立案之日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给被告,被告在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交相关材料; 3、人民法院组成合议庭
行政诉讼开庭后,如果案件较为清楚简单的,会当庭下判决,并在十日内发送判决书;如果不能当庭宣判的,则法院会定期宣判,告知当事人宣判的日期,并在宣判后立即发给判决书。
行政诉讼案如果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一般立案之日起的六个月内能判决并审结案件;有特殊情形的,则可以申请延长;如果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在立案之日起的四十五日内能判决并审结案件。
行政诉讼如果是按照普通程序来进行的,则法院一般应在六个月内作出判决;有特殊情况的,则可以申请延长;如果是按照简易程序来进行的,则法院应在四十五日内作出判决。
在行政诉讼过程中,法院从立案到判决,一般要六个月;但是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可申请高级人民法院批准,而高级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案件需要延长的,可申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如果案件适用简易程序的,则要四十五日。
适用行政诉讼确认判决是: 1、行政行为依法应当撤销,但撤销会损害国家利益等,行政行为轻微违法,但不产生实际影响的,法院确认违法,但不撤销; 2、行政行为违法,但不具有可撤销内容,被告改变原违法行政行为,原告仍要求确认原行政行为违法的,被告不
人民法院对于行政诉讼案件在适用普通程序的情况下,要在六个月内判决。但情况特殊的,则可以申请延长审理期限。而在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情况下,则需要在四十五日作出判决。
行政诉讼判决的种类包括以下几种:具体行政行为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法规正确,符合法定程序的,判决维持;被告不履行或者拖延履行法定职责的,判决其在一定期限内履行。行政处罚显失公正的,可以判决变更。
行政诉讼的起诉期限不同于民事诉讼的时效制度,行政诉讼的起诉期限不存在中止、中断的情况,仅在法定情形下予以扣除或延长。 法院审理行政案件需主动审查其起诉是否超过法定起诉期限,无须当事人的主张。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提起行政诉讼应当在法定期限之
行政诉讼中的合议庭可依法作出下列判决: 1、判决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2、撤销判决; 3、给付判决; 4、判决确认违法或者无效; 5、作出变更判决; 6、作出履行判决。
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作出第一审判决;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行政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审结;上诉案件应当在收到上诉状之日起三个月内作出终审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