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1.11.03
行政案件当庭宣判判决的,应当在十日内发送判决书;定期宣判的,宣判后立即发给判决书。 行政诉讼判决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原告、被告、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的基本信息;原告具体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被告答辩的主要内容;法院认定的事实和证据
判决书(××××)×行终字第××号上诉人(原审××)……(写明姓名或名称等基本情况)。被上诉人(原审××)……(写明姓名或名称等基本情况)。(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加人的列项和基本情况的写法,除当事人的称谓外,与一审行政判决书样式相同。)上诉人
行政诉讼二审上诉人的应对方式为在法定期间内上诉。法定期间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否则一审判决已经生效。上诉人提起上诉应当提交相应的材料,比如上诉状等。
行政诉讼判决书的写法: 1、开头写好原告、被告、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的具体情况; 2、概述原告提出的具体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被告答辩的主要内容; 3、写明法院认定的事实和证据; 4、写明判决的理由、结果; 5、写明诉讼费用的负担
对人民法院对行政诉讼所出具的判决书的写法:开头写好原告、被告、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的具体情况;概述原告提出的具体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被告答辩的主要内容;写明法院认定的事实和证据;写明判决的理由、结果;写明诉讼费用的负担;最后审判
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作出第一审判决。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高级人民法院批准,高级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案件需要延长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批准。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行政案件,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审结。
1、上诉人必须适格。凡第一审程序中的原告、被告和第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经授权的委托代理人,都有权提起上诉。 2、上诉人所不服的一审判决、裁定,必须是法律明文规定可以上诉的判决、裁定。 3、上诉必须在法定期限内提出。 4、上诉必须递交符合法律
行政诉讼判决书的写法: 1、开头写好原告、被告、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的具体情况; 2、概述原告提出的具体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被告答辩的主要内容; 3、写明法院认定的事实和证据; 4、写明判决的理由、结果; 5、写明诉讼费用的负担
行政诉讼终审判决之后当事人对于判决决定不服,认为其判决或裁定确有错误的,可以就错误的事实和理由向该人民法院或上级人民法院提出申诉。经审查确有错误的,可以发还再审。
(一)对上诉请求的有关事实和适用法律进行审查后,应当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经过阅卷、调查、询问当事人,在事实核对清楚后,合议庭认为不需要开庭审理的,也可以迳行判决、裁定。审理上诉案件可以在本院进行,也可以到案件发生地或原审人民法院所在地进行。
行政诉讼的终审判决后,当事人可以在六个月内依法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申诉,并提交再审申请书、申请人的身份证明等材料。该申诉期限从终审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开始计算。
1、如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确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2、如人民法院驳回申请再审,可以向人民检察院申诉。第九十条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确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但判决、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