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3.23
(一)土地征收的补偿费用分为三种,分别为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 (二)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三)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
一般来说按照被征收耕地的前3年的平均年产值的6-10倍来进行计算,也就是一亩地如果前三年的第一年产值为2000元,第二年产值为3000元,第三年产值为3500元,就需要相加除以三等于28333元,如果按照6倍来补偿的话一亩地就需要补偿170
企业征地补偿包括:土地使用权的区域补偿价、厂房重置成新价、停产停业损失费、装修附属物重置费、机器设备的重置成新价与搬迁费、搬迁停产停业预期利益损失、违约损失与财务成本等。
根据法律规定,如征收的土地为农用地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如征收其他土地的,补偿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当事人想要了解具体补偿标准的,可以关注征收公共,或者到当地的土地管理局进行咨询。
1、土地补偿费。土地补偿费一般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 2、土地征收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 3、青苗补偿标准。对刚刚播种的农作物,按季产值的三分之一补偿工本费。对于成长期的农作物,最高按一季度产值补偿
分配土地补偿费的方式是:土地补偿费应归集体所有,应分配给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所有成员;安置补助费归土地承包人,应分配给在承包期内失地的土地承包人;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归经营种植者和附着物权利人,具体分配可以由村集体召开村民会议讨论决定。
在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时具有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人在土地补偿费分配前死亡的,才有补偿费收益份额保留和继承,在安置方案确定前死亡的成员不能保留补偿费收益份额,补偿安置方案确定时具有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人在补偿费分配后死亡的也不发生份额保留
土地征地补偿费能否继承,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决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后,只有在征地补偿费分配前死亡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才能保留和继承土地征收的补偿费。集体成员死亡后的补偿金不能保留与集体成员的分配,也不能保留成员死亡后的经济补偿金,各地的规定
承包土地征收土地补偿根据如下规定分割: 1、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 2、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即归属承包者所有。 3、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和使用;由其他单位安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