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8.26
离婚后,仍然可以向公安机关举报对方存在重婚的行为。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刑法规定了犯罪行为的追诉时效制度。经过一定的追诉时效后,公安机关和原配就不能追究行为人的重婚行为了。首先,要追究对方的重婚行为,需要满足以下的条件:1、对方的重婚行为,存在
赠与的房产,不一定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具体需要根据,房产所有权的取得的时间来作出判断。首先,对于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内取得的受赠财产,一般情况下都应当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但是,如果赠与人明确表示了只赠与给夫妻之间的其中一方的话,这项财产就应当
男方在婚前购买的房产,离婚时女方不一定有权分割。首先,一方在婚前用个人财产购买的房产,属于其个人财产,在离婚时并不必须进行分割,除非其自愿分给配偶。也就是说,在这种情况下,女方无权请求分割房产;一方在婚前用个人财产购买的房产,结婚后在房产证
根据我国《物权法》相关规定可以知道,不动产权的转让、变更,只有经过登记,才产生法律效力;没有经过依法登记的,不发生效力。所以,夫妻在离婚时,如果达成约定将房产归于一方所有,需要进行过户登记。只有过户登记办理完成,房屋产权才真正转移,所有权才
男方婚前购置的房产,一般情况下都不能简单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换句话说,区分共同财产与个人财产的关键就在于:财产的取得时间是在婚前,还是婚后。如果是婚前就已经取得的财产,一般情况下应当认定为一方所有的个人财产。如果是婚后才取得的财产,一般情况
一方在婚前就已经得到的拆迁房,属于该方所有的个人财产,另一方无权以夫妻共同财产的名义请求分割。换句话说,一般情况下,婚前拆迁房都不能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除非有例外的情况。这里所说的例外情况主要是指,婚前拆迁房的所有权人同意将房产赠与给另一
一方婚前支付首付购买房屋,男女双方结婚之后共同还贷,这种情况下尽管房产证上只有一方的名字,另外一方也有权分割房屋。如果双方遇到离婚等情况,双方可以自行商议房产的归属,如果不能够达成协议,法院一般会把房屋判给房产证署名的一方,未来的房贷有署名
一方婚前购买的财产在结婚之后是可以加上另外一方名字的。如果婚前房屋加上了另外一方的名字,那么房屋就成为了夫妻二人的共同财产。此时是视为一方自愿对于另外一方的赠予,一方自愿将房屋的产权赠予给另外一房,房屋为两人共同共有。在离婚的时候,男女双方
婚前购买的房屋也有可能属于夫妻共同的财产。在以下几种情形之下,婚前购买的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第一,婚前一人出资购买房屋,房屋登记在双方名下。那么这种情况下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第二,由双方共同出资,并且房屋落在夫妻二人名下,那么也是属
根据我国婚姻法关于共有财产和个人财产的规定,婚前购买的车辆,属于婚前财产,归所有人一方个人所有。因此,一方婚前购买的车辆不是夫妻共同财产,而是一方的个人财产。如果一方婚前购买车辆登记在另一方的名下,则应视为一方对另一方的赠与行为,车辆登记在
婚前安置房一般情况下,应当被认定为一方个人所有的财产,而非夫妻共同财产。这主要因为我国民法典第1063条明确规定了,对于一方婚前所有的财产,应当视为该方个人财产。即使双方缔结了婚姻关系,也不能因此将个人财产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因此,对于婚前
婚前房屋的租金,并不是夫妻共同财产。具体原因如下: 首先,婚前房屋属于一方个人所有的财产。根据我国民法典第1063条的规定,一方在婚前就已经获得的财产,应当被认定为一方的个人财产。就算双方已经登记结婚,也不能因为婚姻关系的产生,而将个人财产
婚后买房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视情况而定,分析如下: 1、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没有约定的,为夫妻的共同财产; 2、如果夫妻双方明确约定,婚后买的房属于一方个人所有的,并以书面的形式约定的,则该房是个人财产。 买的房子属夫妻共有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