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0.04
公司破产清算流程: 1、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该申请,并及时组织清算组进行清算。 2、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
公司申请破产的程序如下: 1、公司出现可以申请破产的情形,由债务人或者债权人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 2、人民法院通知债务人; 3、人民法院裁定是否受理; 4、如裁定受理,应当同时指定管理人。
1、管理人拟订破产财产变价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 2、以破产财产依照法定顺序清偿公司债务; 3、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经人民法院裁定认可后,由管理人执行; 4、在破产程序终结之日起十日内,依法办理注销登记。
公司申请破产的条件: 1、公司法人丧失清偿能力或者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 2、公司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 《企业破产法》第二条第一款规定,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
(一)债权人申请只要企业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即可向法院申请其破产。债权人申请破产应提供法定文件:第一,债权发生的事实及有关证据;第二,债权性质、数额、有无担保并附证据;第三,债权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情况及有关证据。 (二)债务人申请债务
公司破产的程序是: 1、向法院申请破产; 2、成立清算组、及时通知债权人,并在报纸上公告; 3、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制定清算方案报确认; 4、依法进行清偿; 5、清算结束后,制作清算报告报确认; 6、破产程序终结,办理公司的注销登记。
公司合并的手续如下: 1、签订合并协议; 2、编制资产负债表、财产清单; 3、合并决议作出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 4、进行公告; 5、到工商局办理变更登记。 根据《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第三十五条规定,企业法人根据《条例》第十七条
正常清算也称公司清算,是指公司除因合并、分立或破产的原因解散外,公司被其他一切原因解散而适用的清算程序。破产清算是指公司被依法宣告破产时适用的清算程序。正常清算和破产清算虽然都是终结现存公司的法律关系,消灭法人资格的行为,但它们两者有以下的
破产财产是指应依破产程序分配给破产债权人的破产人的财产。包括以下内容: (1)宣告破产时破产企业经营管理的全部财产; (2)破产企业在破产宣告后至破产程序终止前所取得的财产,包括在破产清算期间,破产企业的债务人所偿还的债务;由于企业破产而收
公司破产对负责人的后果: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高管,负有个人责任的,三年之内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债权人的后果:有财产担保或者其他优先受偿权的债权人可以经由担保物或者特定财产获得优先清偿。
公司破产的法定情形包括: 1、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 2、企业法人有明显丧失清偿能力可能的; 3、其他原因。
公司破产对债权人会产生如下的后果: 1、对于有财产担保或者其他优先受偿权的债权人可以优先清偿; 2、不享有特定财产优先受偿权利的债权人依照法律规定的清偿顺序获得清偿; 3、企业负责人,应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高管,负有个人责任的,三年之
公司破产的条件是经营情况同时满足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条件。法院经过实际审查后认为确实符合破产条件的才会宣告破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