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1.11.03
债权人对保证人的诉讼时效一般是三年,从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没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行政复议延长最多不超过三十日,我国法律规定,情况复杂,不能在规定期限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经行政复议机关的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并告知申请人和被申请人;但是延长期限最多不超过三十日。
行政处罚决定一般要在九十日内作出,该期限从行政机关立案之日起计算;但是如果符合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条件的,行政机关也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并及时将处罚决定书送达给当事人。
行政诉讼的诉讼时效一般为六个月,从行政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开始计算;但是行政相对人先申请复议,再起诉的,诉讼时效是六个月,一般从相对人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开始计算。
行政诉讼一般有六个月的时效。但是当事人如果不服复议决定或者因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而起诉的,诉讼时效有十五日,自当事人收到复议决定书或者复议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行政处罚的追究时效一般为二年。但行为人的违法行为涉及公民生命健康安全、金融安全且有危害后果的,追究时效为五年;如果行为人的违法行为在上述期限内未被发现的,不再予以行政处罚。
对违法行为人的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追究行政责任,给予行政处罚的有效期限。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前款规定的期限,从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法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行政处罚时效是两年,违法行为发生后的两年内,对该违法行为有管辖权的行政机关未发现这一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事实,在两年后,无论在何时发现了这一违法事实,对当时的违法行为人不再给予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时效是两年,违法行为发生后的两年内,对该违法行为有管辖权的行政机关未发现这一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事实,在两年后,无论在何时发现了这一违法事实,对当时的违法行为人不再给予行政处罚。
根据《行政复议法》第31条,行政复议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六十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但是法律规定的行政复议期限少于六十日的除外。情况复杂,不能在规定期限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经行政复议机关的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并告知申请人和被申请人
如果行政机关有强制执行权,执行行政处罚的时效期限是处罚决定书中的履行期限届满之后;如果行政机关没有强制执行权,申请执行处罚的时效期限是三个月,从当事人的复议申请期限或诉讼时效期限届满之日起开始计算。
我国法律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不动产提起诉讼的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二十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五年提起诉讼的,人
行政处罚的追究时效一般是两年,至多可延长至五年;而行政复议的时效一般是六十日内,从当事人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计算,如果法律对复议时效另有规定的,则按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