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8.19
第一,干涉他人决定、使用和变更姓名,特别是某些父母,认为子女名字是自己取的,不能让他随意更改,这种想法是错误的,姓名既然已经取了,那么就是姓名权人自己所拥有的,只要在法律允许和规定的范围内是可以更改的。 第二,盗用他人姓名来行事某些活动或者
侵犯姓名权的情况主要有: 1、干涉:即干涉公民决定和使用自己的姓名; 2、盗用:即不经本人同意而使用其姓名; 3、假冒:即冒名顶替进行民事经济活动。
侵权行为的类型包括有对于人身权的侵权行为;对人格权的侵权行为;对身份权的侵权行为;对财产权的侵权行为;对知识产权的侵权行为等。具有侵权行为的责任人,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
首先,肖像是通过影像、雕塑、绘画等方式在一定载体上所反映的特定自然人可以被识别的外部形象。自然人享有肖像权,有权依法制作、使用、公开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肖像。 其次,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丑化、污损,或者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
侵犯生育权的行为有人工授精未经妇女同意、恶意攻击妇女导致妇女堕胎、未经妇女同意强行让妇女堕胎等。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妻子未经丈夫同意堕胎的行为不属于侵犯丈夫的生育权的行为,丈夫不能请求妻子承担侵权责任。
若行为人具有财产权侵权行为,则其应当对受害人所作出的损害赔偿为侵害行为所造成的损害数额进行赔偿,若不能确定损害数额的,根据其获得的利益获得进行赔偿。根据我国《民法典》规定,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财产损失的,按照被侵权人因此受到的损失或者侵权人
著作权法规定的侵权行为有: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发表其作品的;未经合作作者许可,将与他人合作创作的作品当作自己单独创作的作品发表的;没有参加创作,为谋取个人名利,在他人作品上署名的;歪曲、篡改他人作品的;剽窃他人作品;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以展览、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视为侵犯专利权: 1、专利权人制造、进口或者经专利权人许可制造、进口专利产品或者依照专利方法直接取得的产品销售后使用、承诺销售或者销售的; 2、在专利申请日前制造相同产品、使用相同方法或者制造、使用必要的准备,仅在原范围
商标侵权的行为有以下这些: (一)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 (二)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
《民法典》对侵犯居住权的行为没有作出规定,而在实践中,侵犯居住权的行为主要是妨害居住权人行使居住权,致使居住权人不以占有、使用房屋。根据法律规定,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
侵害姓名权的方式如下: (1)干涉他人决定、使用和变更自己的姓名。 (2)盗用他人姓名。未经权利主体的同意或授权,擅自以权利主体的名义进行民事活动或从事不利于权利主体、不利于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即是盗用他人姓名的行为。 (3)假冒姓名。
专利侵权行为有:假冒他人专利;销售发明、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专利产品;制造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产品;使用发明、实用新型专利产品的行为;进口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产品;许诺销售发明、实用新型专利产品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