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9.20
精神病人的监护人由配偶、父母、子女或其他近亲属担任。《民法总则》第二十八条: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配偶; (二)父母、子女; (三)其他近亲属; (四)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
精神病人的监护人可以由由监护能力的配偶;父母、子女;其他近亲属按顺序担任,监护人的职责是代理被监护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等。
精神病人的监护人的确定方式:一般按照其配偶、父母、子女、其他近亲属和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的顺序确定。
精神病人的监护人顺序是:配偶、父母、子女、其他近亲属和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配偶; (二)父母、子女; (三)其他近亲属; (四)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精神病人的监护人一般由配偶、父母、子女或其他近亲属担任。精神病人监护人的设定也包括法定监护和指定监护。 法律对于近亲属、朋友担任监护人,设有一定顺序。对于未成年人,其祖父母、外祖父母为第一顺序,兄姐为第二顺序,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为第三
精神病人的监护人按照是顺序为其配偶、父母、子女、其他近亲属和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精神病人的监护人可按如下规则确定:若为未成年人在,则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父母死亡的,由祖父母、兄姐等具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若是成年人,则由配偶、父母、兄姐等具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
精神病人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配偶; (二)父母、子女; (三)其他近亲属; (四)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精神病人监护人的责任是: 1、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财产等合法权益; 2、管理被监护人的财产; 3、代理进行民事活动和民事诉讼活动; 4、教育和照顾被监护人; 5、对被监护人给他人造成的损害承担民事责任。
精神病人的监护人顺序是对于成年人的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其监护人首先一般是配偶,然后才是父母,以及其他有监护资格的亲属或有关部门。
精神病人的监护人由谁担任: 1.配偶。 2.父母,子女。 3.其他近亲属。 4.其他组织和个人愿意的,必须经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