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1.17
区分玩忽职守罪与一般玩忽职守行为的方式主要是区分两者的后果。玩忽职守罪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的利益遭受了重大损失,而一般玩忽职守行为不会造成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损失。
所谓玩忽职守,是指严重不负责任,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通常表现为放弃、懈怠职责,或者在工作中敷衍塞责、马虎草率,不认真地做好本职工作。玩忽职守罪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对工作严重不负责任,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的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徇私舞弊与徇私枉法两种罪名都是一个特殊的主体,它们的表现形式都表现为徇私枉法,都是侵犯了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 一、主体的不同。徇私舞弊的主体是行政执法人员。徇私枉法的主体是司法工作人员。 二、客观的行为不同。徇私舞弊是利用行政执法的职权,对
徇私枉法罪是指司法工作人员徇私枉法、徇情枉法,对明知是无罪的人而使他受追诉,对明知是有罪的人而故意包庇不使他受追诉或者在刑事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的行为
徇私枉法的主体是司法工作人员,侵犯的直接客体是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表现为利用司法职权,违背事实和法律,作刑事枉法追诉或者枉法裁判的行为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由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对本职工作严重不负责,不遵纪守法,违反规章制度,玩忽职守,不履行应尽的职责义务,致使国家机关的某项具体工作遭到破坏,给国家、集体和人民利益造成严
两个罪名最大的区别在于主观方面,玩忽职守罪是过失,滥用职权罪是故意的。滥用职权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反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滥用职权或超越职权,造成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受到重大损失的犯罪。玩忽职
玩忽职守与渎职罪有以下三个区别,分别是: 1、主观方面不同。渎职罪主要是由故意构成,个别情况下也可以由过失构成。玩忽职守罪主要由过失构成,少数情况下也可以由故意构成; 2、侵犯的直接客体不完全相同。渎职罪的直接客体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职务活动
滥用职权罪和徇私枉法罪,一般有以下的三个区别,具体如下: 1、主体上的区别。滥用职权罪主体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枉法罪的主体主要是司法工作人员中从事侦查、检察、审判工作的人员; 2、客体上的区别。滥用职权罪的直接客体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职务
玩忽职守罪指的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存在工作严重不负责任的行为,违反工作纪律、规章制度,擅离职守,从而导致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的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由于不履行自己应尽的职责义务,造成了国家机关的某项具体工作遭到破坏,危害了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依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