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1.01
劳动争议仲裁和劳动争议诉讼的差异: 1、性质不同;劳动争议仲裁具有行政和司法双重特征。劳动争议纠纷则是完全的司法性质,具有最终的司法裁判权。 2、依据不同;劳动争议仲裁的法律依据主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劳动
不服劳动仲裁裁决,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一方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起诉又不履行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通知劳动合同解除这种情况的话,是属于立即生效的。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负责管辖本区域内发生的劳动争议。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
劳动仲裁工伤认定,一般由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当事人分别向二者申请的,由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
劳动仲裁管辖地的法律规定:只要争议当事人一方的用人单位所在地或者争议当事人之间的劳动合同履行地在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管辖范围内,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就有管辖权。 发生劳动争议的当事人必须到有管辖权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这里的用人单位所
民事案件都可以提出管辖权异议。当事人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管辖权有异议的,法院应当进行审查。异议成立,裁定移送;异议不成立,裁定驳回。管辖权异议案件是指诉讼当事人《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就人民法院受理的案件在答辩期内提出对管辖权的异议,人民
异地的劳务纠纷不可以在本地申请劳动仲裁,劳动仲裁应当向法律规定的有管辖权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务纠纷的仲裁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
1、人民法院已经受理案件,但尚未进行实体审理。没有受理的案件或者已经进入实体审理的,不得提出管辖权异议。 2、管辖权异议只能对第一审法院提出,对于第二审法院不得提出管辖权异议。 3、提出管辖权异议的主体,必须是案件当事人。
被告提出管辖权异议有法律效应。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向受诉人民法院提出不服该法院管辖意见或主张。 提出地域管辖异议的条件: 1、提出管辖权异议的主体应是本案的当事人,且只能是被告。 2、当事人对管辖权的异议,应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
管辖权异议提出时间的规定如下: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此外,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