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3.31
不得代位继承的条件主要包括: 1、旁系亲属和姻亲不适用代位继承; 2、遗嘱继承不适用代位继承; 3、因谋害被继承人或者其他原因被剥夺继承权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其子女也不适宜代位继承。
继承权的原则如下: 一、保护公民合法财产继承权的原则。 主要有以下表现: 第一,凡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均为遗产,全得由其继承人继承。 第二,继承人的继承权不得非法剥夺或限制。 第三,继承权为绝对权,任何人都负有不得侵害的义务。 二、
继承遗产之后,债务清偿原则如下: 1、接受继承与承担债务清偿责任相统一原则; 2、限定继承原则; 3、特定遗产债务的清偿不受限定继承范围限制的原则; 4、应为特定继承人保留必要遗产份额原则; 5、清偿债务优先于执行遗赠原则。
《民法典》规定代位继承人的范围是直系晚辈血亲,其中既包括自然的额血亲,也包括拟制的血亲,比如养子女以及形成抚养关系的继子女。范围继承不适用遗嘱继承。
代位继承是本位继承的对称。又称“间接继承”。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替被继承人子女的继承顺序,继承被继承人子女的应继承的遗产份额的制度。在代位继承中,死亡的继承人是被代位人。
根据我国继承法的相关规定,继承法的基本原则包括5项,分别为:保护公民私有财产继承权原则,继承权男女平等原则,养老育幼、照顾病残原则,互谅互让、团结和睦原则,以及权利义务相一致原则。这5项基本原则散布于继承法的各个条文中,既是我国继承立法的指
我国关于继承权的原则有: 1、男女平等原则; 2、权利和义务相一致的原则; 3、遗嘱继承优先于法定继承的原则; 4、养老育幼、照顾病残者的原则; 5、保留胎儿继承份额的原则; 6、互谅互让、团结和睦的原则; 7、限定继承的原则; 8、物尽其
代位继承的继承顺序如下: 1、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 2、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
继承法的基本原则是,保护自然人私有财产继承权原则、继承权男女平等原则、协商处理遗产的原则。对于被继承人的合法继承人均享有继承权,任何一方不得对其限制、剥夺。
继承法已失效,民法典中关于继承编的原则有: 1、继承权男女平等原则; 2、照顾弱势继承认的原则; 3、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原则; 4、权利和义务相一致的原则; 5、合法原则; 6、禁止权利滥用原则; 7、其他原则。
代位继承是本位继承的对称。又称“间接继承”。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亲属代替被继承人子女的继承顺序,继承被继承人子女的应继承的遗产份额的制度。
被代位继承人只限于被继承人的先死子女;代位继承人只限于被代位继承人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人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参加继承,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为人应继承的遗产份额。
代位继承与转继承的区别有: 1、继承人死亡的时间不同。代位继承是被继承人的继承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或与被继承人同时死亡;转继承是被继承人的继承人在继承活动开始之后,遗产处理之前死亡; 2、继承的内容不同; 3、性质不同; 4、继承人的范围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