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9.21
宅基地证使用人可以变更。 根据2021年生效的《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二条的规定,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有权依法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 第三百六十三条规定,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行使和转让,适用土地管理
不可以。宅基地是农村居民用作居住使用,而占有的本村集体所有的土地。非农村居民不得享有宅基地的使用权,宅基地的所有权归属农村农民集体成员所有。如果子女与父母同为农业户口性质,法律允许其继承父母的宅基地及地上房屋,而如果子女的户口性质为城市户口
宅基地上建成的房屋则属于公民个人财产,可以继承。若宅基地上的房屋被拆迁,继承人可以取得房屋赔偿。 1、个人书面申请; 2、户籍证明; 3、村委会证明;(证明村委会可否认可解决登记) 4、《乡村宅基地使用证》原件、用地审批表复印;A4纸复印件
老人去世后,如果继承人是本村集体组织的成员,并且符合申请宅基地的条件,那就可以继承该宅基地。如果继承人不是本村集体组织成员,或不符合申请宅基地的条件,就不可以继承。
老人去世后的宅基地要按照继承人的实际情况决定。如果继承人是本村集体组织的成员,并且符合申请宅基地的条件,那就可以继承。如果继承人不是本村集体组织成员,或不符合申请宅基地的条件,就不可以继承。
老人去世后宅基地属于村集体所有,按规定,宅基地不可以作为财产继承,但是房屋是可以作为财产继承的,根据“地随房走”的原则,继承的儿女拥有农村房屋的所有权。
农村的宅基地属于村集体所有,按规定,宅基地不可以作为财产继承,但是房屋是可以作为财产继承的,根据“地随房走”的原则,继承的儿女拥有农村房屋的所有权。具体有以下几种情况: 1、宅基地只能由本村居民享有。子女户口已经迁出的,不再享有本村宅基地;
老人去世后宅基地归属于村集体所有,按规定,宅基地不可以作为财产继承,但是房屋是可以作为财产继承的,根据“地随房走”的原则,继承的儿女拥有农村房屋的所有权。
老人去世后宅基地归村集体所有,按规定,宅基地不可以作为财产继承,但是房屋是可以作为财产继承的,根据“地随房走”的原则,继承的儿女拥有农村房屋的所有权。
宅基地使用证变更人数需由用地者填写变更土地登记申请书,说明变更内容,同时提供申请人身份证、户口本、国有土地使用证、宗地图、共有权证、出让金凭证等;根据土地变更登记申请的内容项目进行调查审核权属,审核通过后更换宅基地使用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