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23
行政复议申请人的资格问题有: 1、申请行政复议应当有明确的被申请人、复议请求和理由; 2、申请人应当是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3、申请行政复议的事项应当属于行政复议法规定的范围且依法应当由本机关受理; 4、申
当事人向复议机关申请进行行政复议的条件为:申请人是明确的,且与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被申请人符合规定;有具体的请求和申请理由;在法定期限内提出申请;且在复议机关的受案和管辖范围之内。
行政复议申请人是指认为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据行政复议法的规定以自己的名义向行政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要求变更或者撤销原行政行为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对海关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的,应当向有管辖权的行政复议机关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法律规定复议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
申请行政复议需要符合以下条件:提出申请的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其合法权益受到侵犯;有明确的被申请人;有具体的请求、事实和理由;以及复议机关有管辖权等。
个人申请行政复议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
处理行政复议申请的时间一般是六十日,从行政复议机关受理申请之日起开始计算;但是情况复杂的,则经行政复议机关的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但最多不超过三十日。
若当事人不服行政机关作出的拘留决定,可以向作出拘留行政处罚的上一级主管部门和同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申请的方式可以是书面形式,也可以是口头形式,口头申请的,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当场记录申请人的基本情况、行政复议请求、申请行政复议的主要
行政复议的被申请人包括: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与行政机关以共同的名义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以及依法经上级行政机关批准而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下级行政机关等。
行政复议受理机关可以是: 1、向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的上一级地方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2、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市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当事人可以作出选择,可以向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
行政复议是行政机关实施的被动行政行为,它兼具行政监督、行政救济和行政司法行为的特征和属性。它对于监督和维护行政主体依法行使行政职权,保护相对人的合法权益等均具有重要的意义和作用。对于行政复议的申请机关,根据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主体不同,其申请